县监事会应立即促使一份经监事会书记员正式认证的宣布区域成立的命令副本,在区域内任何土地所在地的任何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并应立即将一份副本转发给各该县的县监事会书记员。自该备案之日起,该区域的设立即告完成。
设立区设立
Section § 74121
本法律规定,一旦新区域成立,县监事会必须立即将经其书记员认证的命令,提交给区域土地所在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官办公室备案。他们还必须将一份副本发送给这些县的县监事会书记员。此备案标志着该区域的正式成立。
区域设立 县记录官 县监事会
Section § 74122
当一个区成立时,监事会秘书必须迅速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需要包括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以及其所在地。它还需要描述或绘制其边界。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已经包含了这些信息,秘书可以直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制作新的证明。
监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列明以下内容的证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4122(a) 该区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74122(b) 成立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74122(c) 该区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该区边界的描述,或提及显示此类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中),或提及已记录此类边界描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
如果宣布该区成立的命令包含证明所需的所有信息,则监事会秘书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
区成立 监事会秘书 州务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