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主席和秘书认证的、董事会命令更改区边界的命令副本,应提交至每个受影响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备案。该区应完全且出于一切意图和目的,保持为一个区,如同因边界变更而纳入该区的土地在该区成立时已纳入其中一样。
纳入裁定和申请书的登记与证书的提交
Section § 75920
当一个区的边界发生变更时,一份证明这些变更的官方命令必须提交到每个受影响县的记录员办公室备案。完成此程序后,该区将继续运作,仿佛新纳入的土地从一开始就是其一部分。
区边界 边界变更 记录员办公室
Section § 75921
当根据第 (75920) 条规定提交命令副本时,董事会秘书需要将纳入土地的请愿书记录在董事会的官方记录中。这份记录,或其经认证的副本,可以像原始请愿书一样用作证据。
提交命令副本 纳入请愿书 土地纳入
Section § 75922
这条法律规定,当一个区的边界发生变化时,该区的理事会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这份证明应包括区的名称、边界变更的生效日期,以及区内区域的详细信息。这些详细信息可以是土地描述、地图,或者是指向县记录员办公室备案的描述。如果变更边界的命令已经包含了所有这些信息,理事会可以直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另外提交一份证明。
依照本章规定,当区界发生变更时,理事会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列明以下内容的证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5922(a) 该区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75922(b) 区界变更的生效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75922(c) 该区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所包含土地的描述,或提及显示该包含土地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上),或提及已记录该边界描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
如果变更边界的命令包含证明所需的所有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
区界变更 边界变更证明 州务卿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