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880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必须在关于将土地纳入区域的通知中提及的指定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在这次听证会上,他们将审议请愿书,并听取个人提出的任何书面反对意见,这些意见将解释为什么不应改变区域边界。

Section § 75881

Explanation
如果对某个区域有兴趣的人没有书面反对该区域边界的拟议变更,就默认他们同意这项变更。此外,只要提交了边界变更的请愿书,请愿人就被视为同意可能涉及请愿书中提及的全部或部分土地的任何变更。
任何对该区域或其边界拟议变更事宜感兴趣的人,未能书面说明为何不应进行该区域边界的拟议变更,应被视为并被理解为他同意按照土地纳入请愿书中所请求的区域边界变更,或同意将部分土地纳入的此类边界变更;且此类请愿书的提交应被视为并被理解为每位请愿人同意可能包括请愿书中所述全部或任何部分土地的此类边界变更。

Section § 7588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在听证会后,如果理事会发现将新土地纳入某个区域的请求符合所有法律要求并有利于该区域,并且没有足够且有效的反对意见,理事会就可以更改该区域的边界以纳入该土地。

Section § 7588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解释了如果董事会决定一块土地的特定部分应被纳入某种程序或区域时会发生什么。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纳入土地的请求将被驳回,除非满足某些条件。要么该土地特定部分的大多数土地所有者必须是申请人,并且他们需要代表该区域至少一半的面积。或者,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的60天内,必须提交一份书面同意书。该同意书需要按照法律特定章节的规定进行确认,并且应表明大多数土地所有者(他们也拥有至少一半的面积)同意纳入。

如果董事会认定申请纳入土地的申请书中所述的土地地块仅一部分或某些部分应被纳入,则该申请应予驳回,除非:
(a)CA 水法典 Code § 75883(a) 申请人包括该地块该部分或各部分的多数产权持有人或产权凭证持有人,并且代表该部分或各部分至少一半的面积;或
(b)CA 水法典 Code § 75883(b) 自该认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董事会提交经根据第75861条要求确认或证明的,该土地地块该部分或各部分的多数产权持有人或产权凭证持有人的书面同意书,并且代表该部分或各部分至少一半的面积。

Section § 7588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水区的边界发生变化时,新的边界必须在官方命令中清晰地描述。如果新增的土地与现有区域相邻,该命令还应描述与新土地边缘相符的区域边界。为确保准确性,董事会可以下令对必要的边界区域进行测量。

Section § 75885

Explanation
如果有多项将土地纳入某个区域的请求,董事会可以将多块独立的土地合并为一份纳入命令。

Section § 7588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美国所有的公共土地可以成为一个区域的一部分,除非联邦法律另有规定。

Section § 758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要求那些希望将其土地纳入某个区域的土地所有者支付一笔费用。这笔费用是如果他们的土地从一开始就是该区的一部分,他们本应支付的金额。这是一种确保该区所有土地所有者之间贡献公平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