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800

Explanation
如果董事会决定将土地从区域中移除,他们必须在会议记录中记录新的区域边界描述。如果土地移除改变了这些边界,董事会可以安排对受影响的区域进行测量。

Section § 758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当董事会决定将某些土地排除在外时,该董事会决定的认证副本必须在受该决定影响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正式备案。该文件必须由主席和秘书共同认证。

Section § 75802

Explanation

当一块土地被排除出水区时,该区理事会必须向州务卿提交一份文件。这份文件应包括该区的名称、土地被排除的日期,以及该区所在地的详细信息。它还必须描述被排除的土地,可以通过文字描述、附带地图或引用已记录的文件来完成。如果排除土地的命令本身已包含所有这些信息,则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作为替代。

土地被排除出区域后,理事会应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明,说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5802(a) 区域的名称。
(b)CA 水法典 Code § 75802(b) 排除的生效日期。
(c)CA 水法典 Code § 75802(c) 区域所在的县或多个县,以及被排除土地的描述,或提及显示该被排除土地边界的地图(该地图应附于证明中),或提及已记录该边界描述的县记录员办公室。
如果排除令包含证明中所需的所有信息,理事会可以提交该命令的副本以代替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