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45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拥有两项主要权力:它可以无限期地存在(这被称为拥有永久继承权),并且可以随时创建和更改自己的官方印章。

Section § 7450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一个区域有权签订合同并采取任何必要的行动,以有效行使其权力。

一个区域可以订立合同,并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充分行使其权力。

Section § 745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根据需要雇用工程师和律师,以实现区域的目标。

区域可以任命和雇用董事会认为为实现区域宗旨所必需或适宜的工程师和律师。

Section § 7450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雇佣人员,并购置董事会认为必要的工具、机械和设备,以实现该区域的目标和项目。

Section § 745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个区域的董事会必须决定区域需要完成哪些工作和获取哪些财产,以实现其目的。董事会还应估算这些活动以及进出区域工程项目所需通行路径的成本。

Section § 745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一个地区使用适当的资金偿还其所有债务和合法债权。

地区应从适当的资金中,支付其所有债务和正当债权。

Section § 7450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分享关于其权利、财产、活动、计划和提案的信息。但是,区域每年用于此项沟通的支出金额不得超过其每一百美元评估财产价值中的三美分。

Section § 745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采取某些财务行动,例如投票发行债券或征收特别评估费。如果特别评估费获得批准,它们可以用于偿还区域的债务,或资助符合区域目标的活动,但需遵循法律其他部分中规定的具体程序。

Section § 7450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在其管辖范围或特定区域内,对抽取地下水征收并收取费用。具体的征收程序在法律法规的另一部分中有所规定,从第 75500 条开始。

区可按照本部第 9 部分(自第 75500 条起)规定的方式,对从区内或其一个或多个区域内的地下水供应中取水征收并收取地下水费。

Section § 7450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更改其名称,前提是该区域的理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来这样做。新名称必须包含“水资源保护区”字样。

Section § 7451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建设和维护新的水力发电厂和输电线路。这些项目可以通过收益债券或法律中规定的其他融资方式获得资金。1941年收益债券法是其中一项值得注意的融资选择。

区域可以建造、运营和维护一个或多个电厂(这些电厂须在本节生效日期之后建造),用于水力发电,以及用于输送电力的输电线路。这些电厂和输电线路的建设可以通过根据1941年收益债券法(以《政府法典》第54300条为起始)发行收益债券,或通过本分部规定的任何其他区域工程融资方式进行融资。

Section § 7451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根据另一条款建造的水力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将其运营出租给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所发电力可由该区自行使用,或用于协助水的生产和输送。但是,该区不能直接向个人客户出售电力;电力必须出售给负责电力分配的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

依照第74510条建造的水力发电厂(或多个发电厂)和输电线路,可以出租给从事电力分配、使用或销售的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运营,或者将所发电力出售给它们。所发电力可由该区用于自身目的,或用于水的生产或输送,但不得由该区直接出售给除公共事业机构或公共机构以外的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