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可以与一个或多个其他区、公共公司或机构合作并签订合同,只要董事会认为此类合作或合同对该区有利或有益。
与其他机构的合同总则
Section § 74570.5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州机构签订合同,为与提供人类用水相关的改进项目提供资金。
该合同必须遵守本分部的规定,并且可以持续长达30年。
区域可与任何州机构签订合同,为本分部授权的、与提供人类饮用水相关的任何区域改进项目提供资金。合同条款应符合本分部规定。尽管本分部有任何其他规定,合同期限可延长至30年。
区域改进项目融资 州机构合同 供水
Section § 74571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供水区与其他区合作,共同获取、购买或建设基础设施或财产,以实现互利。他们可以通过征税、发行债券或其他合法方式为这些项目提供资金。一个区可以授权合作区负责建设或获取,并以不低于债券票面价值的方式支付其份额。
为促进此类合作,一个区可以:
(a)CA 水法典 Code § 74571(a) 与根据本州法律组建的另一个或多个区联合,进行工程或其他财产(动产或不动产)的获取、购买或建设,供合作区共同使用或受益,并可以通过征税、发行债券或任何其他法律授权的方式筹集任何必要的资金。
(b)CA 水法典 Code § 74571(b) 授权一个合作区进行工程的实际建设和运营,或财产的实际获取,并可以通过向合作区交付和转交为此授权的债券来支付其约定的成本或费用份额,此类债券应以不低于票面价值的价格被接受作为支付。
供水区合作 联合基础设施项目 财产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