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第75001条所要求的报告后,董事会应就组建请愿书举行听证会发出通知,方法是在拟议的改善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并在该区办事处所在县出版的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两周。通知应在听证会日期前不少于20天张贴。
用于发行债券的改善区听证与设立
Section § 75010
本法律条款要求董事会宣布就成立改善区举行听证会。他们必须在拟议区域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此通知,并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两周。通知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0天张贴。
改善区 听证通知 公开张贴
Section § 75012
在听证会期间,董事会可以根据需要更改拟议改善区的边界。但是,他们不能移除将受益于该区域的地区,也不能添加不会受益的地区。如果纳入新土地,听证会将暂停,新土地所有者必须收到至少20天的通知,告知其土地被纳入。
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可以对其认为合适的拟议改善区边界进行修改,并应界定和确定边界,但董事会不得修改边界,以将任何可能受益于该改善区的区域排除在拟议改善区之外,或将董事会判断不会因其成立而受益的任何土地纳入拟议改善区之内。
如果任何额外土地被纳入拟议改善区,请愿听证会应继续进行,且新增土地的所有者应获得不少于20天的个人通知,告知其土地被纳入改善区。
改善区边界 土地所有者通知 利益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