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516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水资源保护区内的特别改善区通常由该区的董事会管理。但是,如果专门为该特别改善区选举了一个理事会,那么就由理事会负责管理。这些董事或理事对特别改善区拥有与董事会对整个保护区相同的权力。重要的是,特别改善区产生的任何财务义务将只影响其范围内的财产。所有适用于大型水资源保护区的关于债券和评估的相关规定,也同样适用于这些特别改善区。

根据本章成立的任何特别改善区应由水资源保护区的董事会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除非根据本条采取程序选举该特别改善区的理事会,在这种情况下,该特别改善区应由该理事会进行监督、指导和控制。该董事或理事(视情况而定)对特别改善区拥有与董事会对水资源保护区以及在整个保护区内进行并由其承担费用的改进所拥有的相同权力、权限和管辖权,但代表特别改善区产生的任何义务仅应由位于该特别改善区内的财产承担。本部的所有规定,在适用范围内,包括所有与债券和评估相关的规定,均应适用于并管辖根据本章成立的特别改善区。

Section § 75165.1

Explanation

如果特别改善区内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的土地所有者(根据房产价值计算)希望该区由选举产生的理事会而非现有董事会管理,他们可以提交请愿书请求这一变更。县级评估名册用于核实签署请愿书者的土地所有权。一旦区董事会核实签名,他们对请愿书有效性的决定即为最终决定。

由代表特别改善区内应税土地评估价值至少百分之十五 (15%) 的土地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凭证持有人签署的请愿书,可提交给董事会,请求特别改善区由特别改善区内合格选民选举产生的理事会管理,以取代董事会。特别改善区内大部分土地所在县的最近一次均衡化的县级评估名册,应作为本节目的的初步所有权证据,并且董事会根据区秘书的证明对签名充分性作出的认定应为最终决定。

Section § 75165.2

Explanation

当收到一份请愿书并认为其符合要求时,董事会必须安排一次听证会,并通过在特别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来告知公众,通知张贴时间至少在听证会前10天。此外,董事会还必须在听证会日期前至少两周,每周一次,在当地一份广泛发行的报纸上刊登通知,首次刊登必须至少提前10天。

收到请愿书并确定其充分性后,董事会应安排听证会,并通过在特别改善区内的3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至少在听证会日期前10天,就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发出通知。董事会还应安排将通知副本刊登在该区大部分所在地县印刷和出版、并在特别改善区内发行的一份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在预定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周,每周一次,首次刊登应在该日期前至少10天。

Section § 75165.3

Explanation
当听证会安排好后,董事会会听取所有支持或反对某项提议的人的意见。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会决定由受托人委员会管理一个特别改善区是否有利。

Section § 75165.4

Explanation
如果理事会决定支持一份请愿书,它必须迅速在特别改善区内组织一次特别选举。这次选举是为了选出一个负责管理该区域的理事会。

Section § 7516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当特别改善区举行选举时,该区域必须被分成四个编号的区域。每个区域的选民选出一名理事,然后该区的所有选民再选出一名额外的理事,代表整个区域。

Section § 75165.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水资源保护区官员的特别选举应遵循与其定期选举相同的程序。这包括选举的进行方式、候选人的提名方式以及结果的确定和报告方式。

Section § 75165.7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各分区中获得受托人最高票数的四人,以及获得全体受托人最高票数的一人,将被正式宣布当选这些职位。

Section § 75165.8

Explanation
受托人一旦当选,在符合必要资格后,会立即开始履行职责。他们会一直任职,直到新的受托人被选出并符合资格。受托人需要开会,进行组织,并通过选举主席和秘书来成立一个董事会。他们还需要决定债券的金额,就像一个区最初的董事们所做的那样。

Section § 75165.9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受托人将获得由委员会设定的报酬,用于他们每次出席会议,以及执行公务时产生的任何实际、必要费用。但是,受托人每次会议的报酬不得超过25美元,每月因出席会议而获得的报酬总额也不得超过25美元。秘书可以是受托人、区秘书或任何其他人。

每位受托人应获得由受托人委员会确定的金额,用于其每次实际出席受托人会议的报酬,以及根据受托人委员会的命令执行公务时产生的实际和必要费用。但是,任何受托人每次出席会议的报酬不得超过二十五美元 ($25),任何日历月因出席会议而获得的报酬总额也不得超过二十五美元 ($25)。秘书可以是但不一定是受托人之一,也可以是区秘书或任何其他人。

Section § 7516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理事会负责决定秘书的薪水以及为确保秘书妥善履行职责所需的保证金金额。

秘书的薪水以及为忠实履行其职责而提供的保证金金额,应由理事会确定。

Section § 75166.1

Explanation
受托人委员会必须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由他们通过正式协议或决议来决定。

Section § 751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适用于区董事会的关于选举、处理空缺、会议和边界变更的规则,也适用于特别改善区的理事会。但是,如果理事会出现空缺,将由区董事会任命人员填补。此外,每位理事必须是注册选民,并且在特别改善区以及他们所代表的分区内拥有土地。

除非本条另有规定,本部所有关于两年一次的选举、空缺、宣誓、保证金、任期、无需选举的唯一被提名人任命、会议以及分区边界变更的规定,凡适用于区董事会的,均适用于特别改善区理事会,但理事会的任何空缺应由区董事会任命填补。每位理事必须是注册选民,并且是特别改善区内土地以及其所代表分区内土地的所有权人或所有权凭证持有人。

Section § 75166.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负责偿还美国水利设施项目贷款的特别改善区理事会履行所有合同义务。如果董事会认为理事会未能妥善维护或运营这些设施,董事会必须通知理事会其具体的失职之处。如果理事会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这些问题,董事会可以在发出30天通知后接管管理和维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