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通知应通过以下方式发出:在拟议的改善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在区办事处所在县出版的某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两周;以及将一份副本邮寄至改善区内所有土地所有者的最后已知地址,该等地址应与组建请愿书中所示地址一致。
通知应在听证会预定日期前不少于20天张贴和邮寄。
这项法律规定,对于任何关于拟议改善区的听证会,必须在该区内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此外,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连续两周,并邮寄给该区内的所有土地所有者。
这些行动必须在预定的听证会日期前至少20天完成,以确保适当的通知。
这项法律条款允许董事会调整改善区的边界。他们可以移除最初包含的土地,或者向该区添加新土地。
如果添加新土地,关于组建该区的听证会必须暂停,以便通知新的土地所有者。这些所有者将收到至少20天的通知,告知他们的土地被纳入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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