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本条目而言,“区”系指联合水资源保护区。
征收程序联合水利保护区
Section § 75634.5
这项法律允许该区检查其区域内的任何产水设施,以确保它们遵守规定。为此,该区必须在检查前至少15天通过挂号信通知设施运营者。检查只能在运营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如果运营者拒绝同意,该区获得搜查令后才能进行。
为调查是否遵守本部门的任何规定或任何区条例的目的,该区可检查其边界内的任何产水设施。该区应在预定检查前不少于15天通过挂号信通知运营者。检查应在产水设施运营者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或者,如果拒绝同意,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部分第13篇(自第1822.50条起)正式签发的搜查令进行。
产水设施检查 区条例遵守 运营者同意
Section § 75635
如果水生产设施的运营者未能按时提交水生产报告或支付逾期的地下水费用,区可以加收一笔额外费用,以弥补追收这些逾期款项的成本。如果延迟有充分理由,董事会有权通过减少或免除这笔费用来提供一定的灵活性。
水生产设施 地下水费用 拖欠款项
Section § 75635.5
这项法律允许水区对其区域内未按时支付地下水费用的产水设施运营者采取法律行动。水区可以通过一种称为“扣押令”的法律程序,暂时扣押运营者的财产,而且无需缴纳保证金。此外,水区还可以追回与收取逾期款项、利息和罚款相关的费用。
水区 地下水费用 拖欠款项
Section § 75637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通过类似于收取逾期水费评估或水费的方法来收取逾期的地下水费用。如果这种方法无效,区域可以举行公开听证会,并在至少提前15天通过挂号信通知运营者后,命令运营者停止抽取地下水,直到所有费用结清。这些执行工具是累积的,意味着区域可以同时使用其中一项或多项,也可以连续使用。
(a)CA 水法典 Code § 75637(a) 作为根据第75633条提起诉讼的替代方案,区域可以收取任何拖欠的地下水费用以及任何利息、罚款、成本和行政费用。收取方式应与收取拖欠的评估费、水费或通行费的方式相同。
(b)CA 水法典 Code § 75637(b) 作为一项额外补救措施,区域可以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命令运营者停止从取水设施中抽取地下水,直至所有拖欠的费用和收费结清。区域应在公开听证会前不少于15天通过挂号信向运营者发出通知。
(c)CA 水法典 Code § 75637(c) 本节规定的费用收取和执行补救措施是累积的,区域可以根据理事会的决定,选择性地或连续地采取这些措施。
拖欠的地下水费用 滞纳金 水费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