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应公布收到工程调查报告以及将于四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通知。该通知应根据《政府法典》第6061条,在公开听证会举行日期前至少10天,在该区内印刷和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公布。
征收程序审理
Section § 75571
这项法律要求秘书宣布何时收到了工程调查报告。该公告还包括定于四月举行的公开听证会的详细信息。此通知必须在听证会举行前至少10天,在当地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公布。
工程调查 公开听证会 四月
Section § 75573
每年四月,董事会会在其常设会议地点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讨论水资源状况。这次听证会至少在董事会收到工程报告30天后举行。经营水生产设施的人,或任何对区域水供应感兴趣的人,都可以参加。你可以提交关于地下水和地表水状况的证据,并对工程报告表达支持或反对意见。
董事会应在每年四月,在其常设会议地点举行公开听证会,时间不早于收到工程调查和报告后的30天。区域内任何水生产设施的运营者,或任何对区域内地下水或地表水供应状况感兴趣的人,可以亲自或通过代表出席公开听证会,并提交有关区域内地下水状况和地表水供应情况的证据。也可以出席支持或反对该工程调查和报告。
公开听证会 地下水状况 地表水供应
Section § 75574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委员会在征收地下水费之前必须确定的事项。他们需要评估过去10年的平均超采量、当前和下一年的估计超采量,以及往年的累计超采总量。
他们还需要估算将抽取多少农业用水和其他用水,地表分配所需的水量,以及补充地下水所需的水量。此外,他们必须考虑任何合同规定的购水义务。
委员会在征收地下水费之前,应查明并确定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75574(a) 紧接过去的10个水文年的平均年度超采量。
(b)CA 水法典 Code § 75574(b) 当前水文年的估计年度超采量。
(c)CA 水法典 Code § 75574(c) 随后的水文年的估计年度超采量。
(d)CA 水法典 Code § 75574(d) 截至前一个水文年最后一天的累计超采量。
(e)CA 水法典 Code § 75574(e) 截至当前水文年最后一天的估计累计超采量。
(f)CA 水法典 Code § 75574(f) 随后的水文年将从该区地下水供应中取用的估计农业用水量。
(g)CA 水法典 Code § 75574(g) 随后的水文年将从该区地下水供应中取用的除农业用水以外的水量。
(h)CA 水法典 Code § 75574(h) 随后的水文年用于地表分配所需的估计水量。
(i)CA 水法典 Code § 75574(i) 补充该区地下水供应所需的水量。
(j)CA 水法典 Code § 75574(j) 该区根据合同有义务购买的水量。
地下水费 年度超采量 累计超采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