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组织董事
Section § 74200
本法规解释说,一个区的董事会可以有三名、五名或七名成员,具体取决于该区有多少个分区。董事会的每位成员必须是其特定分区内的合格选民(选举人),有资格在该区投票,并且必须居住在该区所在的县或其中一个县。
Section § 74200.5
本法律规定了当多个水区合并为一个单一区时,地方机构组建委员会如何管理董事会。他们最初可以将董事会规模增加到 7、9 或 11 名成员,这些成员从现有董事中选出。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当任期届满时,董事会将减少到最初决定的 5、7 或 9 名成员的较小规模。如果董事会成员超过五名时出现空缺,剩余成员可以投票决定不填补该空缺,从而减少董事会规模。
Section § 74207
本法律规定,任何公职担保金(这是一种财务担保,确保个人履行其职责)必须采用与县级官员所需的担保金相同的格式。
Section § 74208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每天最多可赚取100美元,用于出席董事会会议或履行董事会要求的其他职责,每月限额为六天。此外,董事在履行职责时产生的任何必要费用可以报销。董事的活动是否符合补偿条件由《政府法典》的某些条款决定,具体从第53232条开始。报销流程必须遵循《政府法典》另外两条,即第53232.2条和第53232.3条中规定的具体指导方针。
Section § 74209
如果一个区董事会有七名董事,他们可以选择将董事人数减少到五名。这项改变不能在董事选举前180天内进行。为此,董事会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投票通过一项决议,该决议需详细说明新的五个选区边界。
区秘书将在决议通过后的30到60天内组织一次公开听证会。听证会通知必须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邮寄给所有提出请求的人。在听证会上,董事会将考虑所有反馈意见,然后投票决定是停止该提议还是减少董事人数。
如果他们决定减少人数,这将成为一项须经全民公决的法律措施。这项改变不会影响现任董事的任期,即使他们的选区边界发生变化。一旦职位空缺,新董事必须居住在新选区并是该选区的选民。
这项规定不适用于文图拉县的区,该县有不同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