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应负责管理和处理区域的业务和事务。
内部组织理事会
Section § 74220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的董事会必须在选举后召开会议并组建。对于首届董事会,这次会议必须在选举后的那个星期二举行。对于未来的董事会,会议应在新董事就职后的首次董事会会议上举行,但不得迟于12月31日。
董事会会议 区组建选举 组建董事会
Section § 74222
本节规定,董事会办公室一旦在其辖区内或附近设立,未经适当通知不得搬迁。要变更办公室地点,董事会必须在三个公共场所张贴通知,并在当地一份广为阅读的报纸上每周刊登一次,持续30天。
董事会办公室地点 公开通知 办公室搬迁
Section § 74223
本法律规定,委员会必须在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在其办公室举行例会。此外,委员会可在必要时举行特别会议。如果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以通过决议决定增加例会的频率和次数。
委员会应于每年三月、六月、九月和十二月的第一个星期二在其办公室举行例会,并可根据妥善处理事务的需要举行特别会议。经委员会认定有正当理由,委员会可通过决议增加例会的频率和次数。
委员会会议 例会 特别会议
Section § 74224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通过决议变更其例会的日期和地点。但是,他们必须在新的会议日期之前,通过在当地一份广泛阅读的报纸上每周发布一次通知,至少连续两周,将这些变更告知公众。
尽管有第 74223 条规定,董事会可以通过决议变更举行例会的日期和地点。任何变更通知应在例会日期之前,在该区内发行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每周公布一次,至少连续两周。
董事会决议 变更会议日期 变更会议地点
Section § 74225
本条规定,董事长或董事会多数成员可以召开特别会议,但必须书面说明会议将处理哪些事务。这项命令必须记录在董事会的会议记录中。未参与召集会议的成员必须收到至少三天的通知,通知将寄往他们最后登记的地址。在特别会议上,只能讨论或处理最初命令中指定的事务。
特别会议 董事会成员 会议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