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13520

Explanation
本节将“回收利用标准”定义为再生水中物质含量的标准,以及确保水在预定用途中对公共卫生安全的方法。

Section § 13521

Explanation
加州州公共卫生部负责在全州范围内制定关于再生水使用的统一指导方针,特别是当其与公众健康安全相关时。

Section § 13521.1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确定经过高度消毒处理(三级处理)的再生水是否可安全供动物饮用。州委员会必须在2016年底前决定使用这种水是否会对公众或动物健康构成任何风险。如果发现风险,他们将制定动物使用再生水的规定。存在例外情况,例如不能用于生产供人类消费牛奶的奶牛。委员会在评估期间将考虑专家建议和先前的研究。任何人都没有被要求使用这种水,且相关规定必须符合现有的政府程序。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a)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州委员会经与受影响的州机构协商,应确定根据《加州法规》第22篇第60301.230节的定义,将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用于向动物供水,是否不会对公众和动物健康构成重大风险。如果州委员会确定将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用于向动物供水会对公众或动物健康构成重大风险,则州委员会应制定全州统一的再生水使用标准,用于向动物供水。除 (c) 款另有规定外,如果州委员会确定将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用于向动物供水不会对公众或动物健康构成重大风险,则州委员会可以批准将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用于这些目的。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b) 在评估将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用于向动物供水时,州委员会应至少考虑以下所有事项:
(1)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b)(1) 现有再生水中新兴关注物质咨询小组的建议。
(2)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b)(2) 根据第79144节和第79145节 (b) 款进行的州资助研究。
(3)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b)(3) 州委员会进行的与未受管制污染物相关的研究。
(c)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c) 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不得用于正在生产供人类消费的乳制品的奶牛的供水。
(d)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d) 任何人均不应被要求使用本节所述目的的经消毒三级处理的再生水。
(e)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e) 根据本节通过全州统一的再生水使用标准,应遵守《政府法典》第2篇第3部第1部分第3.5章(从第11340节开始)的规定。
(f)CA 水法典 Code § 13521.1(f) 就本节而言,“动物”包括任何家禽、牛科动物、马、骡、驴、绵羊、山羊或猪。

Section § 1352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委员会在2023年1月1日前更新非饮用水再生水的使用标准。此次更新只有在州获得足够资金的情况下才会进行。更新后的标准必须根据最新的健康和安全指南,包含有关防回流保护和双管道系统的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1.2(a) 在2023年1月1日或之前,州委员会应更新载于《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2篇第4分部第3章(从第60301.050节开始)中的非饮用水再生水使用的统一全州标准。本节规定的截止日期仅在以下情况下具有强制性:经州委员会执行主任确定,立法机关已在年度预算案中或其他方式拨付足够资金,以支付州委员会履行本节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1.2(b) 为更新(a)款所述的非饮用水再生水使用的统一全州标准,州委员会应通过一项法规,以引用方式纳入相关标准和适用的防回流保护规定,包括用于双管道系统的旋转或转换装置的规定,这些标准和规定载于根据《健康与安全法典》第116407节通过的政策手册的最新版本以及该政策手册的任何未来版本中。

Section § 13522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如果州公共卫生部或地方卫生官员发现再生水造成污染,他们必须按照特定的健康和安全程序处理该问题。然而,除非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明确认定存在污染,否则按照既定的安全标准使用再生水不应被视为污染。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2(a) 如果州公共卫生部或地方卫生官员发现因使用再生水而存在污染,该部门或地方卫生官员应依照《健康与安全法典》第5编第3部分第6章(自第5400条起)规定的程序,命令消除污染。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2(b) 就本条而言,依照根据第13521条制定的全州统一再生利用标准使用再生水,不会造成、构成或促成任何形式的污染,除非该部门或区域委员会认定存在污染。

Section § 13522.5

Explanation

如果您正在回收水或计划回收水,您必须向当地水务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必要详情的报告,除非适用某些例外情况。如果再生水的类型或使用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也必须报告。

报告必须真实,并宣誓提交。如果您仅在自己的生产过程中使用回收水,或者如果水来自持有适当回收许可证的供应商,则无需报告,除非委员会明确要求。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2.5(a) 除(e)款另有规定外,任何正在回收或提议回收水,或正在使用或提议使用再生水的人,在任何区域内,为任何已确立回收标准的目的,均应向相应的区域委员会提交一份包含区域委员会要求信息的报告。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2.5(b) 除(e)款另有规定外,每个回收水或使用再生水的人,均应向相应的区域委员会提交一份关于再生水性质或其用途的任何重大变更或拟议变更的报告。
(c)CA 水法典 Code § 13522.5(c) 本节项下的每份报告均应宣誓或在伪证罪处罚下提交。
(d)CA 水法典 Code § 13522.5(d) 本节不应被解释为要求提交任何报告,如果生产、制造或加工操作仅涉及将水回收用于该生产、制造或加工操作本身。
(e)CA 水法典 Code § 13522.5(e) 除非区域委员会书面要求,否则根据本节规定,对于其再生水由已根据第13523.1节获得总回收许可证的供应商或分销商提供的任何再生水使用者,无需提交报告。

Section § 1352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区域委员会要求时没有按照另一项法律的规定提供报告,他们就犯了轻罪,这是一种较轻的罪行。

Section § 13522.7

Explanation

总检察长可以请求高等法院,对不遵守第 (13522.5) 条规定的人执行一项规定。这意味着法院可以发布命令,例如临时限制令或禁令,以使该人立即遵守。

总检察长应区域委员会的请求,应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临时限制令、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其组合,视情况而定,要求任何不遵守第 (13522.5) 条规定的人立即遵守。

Section § 135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各区域委员会,在咨询州公共卫生部和其他相关方后,如果认为有必要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就必须制定再生水的使用要求。这些要求可以适用于水循环利用者、使用者,或者两者。 这些指导方针必须遵循全州统一的循环利用标准,区域委员会可能会要求提交一份施工前报告,以确保符合这些标准。如果再生水的使用未被现有标准涵盖,将逐案设定要求。

Section § 13523.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的区域水务委员会向再生水供应商或分销商颁发“总循环利用许可证”,而不是通常的废水排放许可证或水循环利用许可证。在颁发之前,他们必须咨询加州公共卫生部和其他相关方。

这项总循环利用许可证必须包含几项关键要求:遵守废水排放规定、符合全州范围的循环利用标准、为用户制定并执行规则、提交季度用水报告,以及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合规。许可证还可以包含区域委员会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条件。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a) 各区域委员会,在咨询加州公共卫生部并收到其建议,以及任何书面请求被咨询的当事方的建议后,经拟议被许可方同意,并在进行任何必要的听证后,可以,代替根据第13263条为再生水用户签发废水排放要求或根据第13523条签发水循环利用要求,向再生水供应商或分销商(或两者)签发总循环利用许可证。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 总循环利用许可证应至少包括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1) 废水排放要求,根据第4章第4条(自第13260条起)通过。
(2)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2) 要求被许可方遵守根据第13521条制定的全州统一循环利用标准。对于全州统一水循环利用标准未涵盖的再生水使用,其许可证条件应逐案审查。
(3)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3) 要求被许可方为再生水用户制定并执行规则或条例,管理再生水使用设施的设计和建造以及再生水的使用,并应符合根据第13521条制定的全州统一循环利用标准。
(4)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4) 要求被许可方提交一份季度报告,总结再生水使用情况,包括供应的再生水总量、再生水使用地点的总数以及这些地点的具体位置,包括再生水使用地点所在的水文区域名称。
(5)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5) 要求被许可方对再生水用户的设施进行定期检查,以监督用户遵守根据第13521条制定的全州统一循环利用标准以及总循环利用许可证的要求。
(6)CA 水法典 Code § 13523.1(b)(6) 区域委员会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要求。

Section § 13523.5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如果一个项目仅仅违反了当地水管理计划中与盐度水平相关的规定,区域委员会不能因此拒绝签发该项目的水再生利用要求。

Section § 1352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制定具体的回收要求之前,任何人都不能回收或使用再生水用于特定目的。或者,如果区域委员会决定不需要任何要求,则可以使用。

Section § 1352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拒绝或未能遵守关于回收或使用再生水的规定,检察长可以请求法院发布命令。该命令可以迅速阻止该人违反规定。

Section § 13525.5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违反第13524条的规定回收或使用再生水,并且在收到区域委员会的书面警告后仍继续这样做,他们可能会被指控犯有轻罪。他们每天继续违反规定都会被视为一项单独的罪行。

Section § 1352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将再生水用于已经设定了再生利用标准的用途,并且在具体的水再生利用要求尚未到位之前这样做,他们就犯了轻罪。这仅适用于他们事先收到区域委员会的书面警告的情况。

Section § 13527

Explanation
加州水法典的这一节规定,当州委员会运行一个全州范围的计划,为水污染或水质控制提供财政援助时,他们应该优先考虑在水循环和再生水利用方面表现出色的设施。此外,如果涉及排放,区域委员会仍然可以制定关于废水排放的规定。

Section § 1352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阐明,本章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改变或影响州公共卫生部的职权。

Section § 13528.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州委员会履行并运用通常根据本章赋予区域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它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Section § 13529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加州旨在推广再生水的使用,以补充其现有供水并减少对天然水体的影响。它旨在建立规则,要求在再生水意外溢出到州水域时进行通知。加州认识到再生水可以安全地满足其未来用水需求的很大一部分,并设定了在特定日期前回收大量水的具体目标。卫生服务部正在制定指导方针,以扩大再生水的安全用途。

立法机关特此发现并声明以下各项: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9(a) 第13529.2节的目的是为未经授权向州水域排放再生水建立通知要求。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9(b) 立法机关颁布本节的意图是促进再生水的高效和安全使用。
(c)CA 水法典 Code § 13529(c) 本州人民对开发再生水设施以补充现有供水、并尽量减少对新水日益增长的需求对敏感天然水体的影响具有主要利益。
(d)CA 水法典 Code § 13529(d) 本州未来用水需求的很大一部分可以通过再生水的有益利用经济地得到满足。
(e)CA 水法典 Code § 13529(e) 立法机关已设定全州目标,即到2000年每年再生70万英亩英尺的水,到2010年每年再生100万英亩英尺的水。
(f)CA 水法典 Code § 13529(f) 再生水的使用已被证明是安全的,州卫生服务部正在起草法规,以规定再生水的扩大用途。

Section § 1352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您造成或允许大量再生水意外排入州内水域,只要不阻碍紧急行动,您必须立即通知区域委员会。50,000加仑或更多经过高度处理的再生水,或1,000加仑或更多处理程度较低的再生水泄漏,都属于本规定范围。未经授权的排放是指任何不符合特定法律排放指南的排放。该法律还定义了何为再生水,并规定这些要求是现有法律义务的补充,而非替代。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9.2(a) 任何人,无论是否有意或过失,造成或允许50,000加仑或更多根据(c)款定义的再生水,或1,000加仑或更多根据(d)款定义的再生水未经授权排入或排到州内任何水域,或造成或允许此类未经授权的排放被排入或排到可能排入或排到州内任何水域的地方,应当在 (1) 该人知晓排放,(2) 通知成为可能,以及 (3) 提供通知不会严重阻碍清理或其他紧急措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相应的区域委员会。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9.2(b) 就本节而言,未经授权的排放指未经根据第4章第4条(自第13260节起)的废物排放要求、根据第13523节的水回用要求、根据第13523.1节的总回用许可证,或本分部的任何其他规定授权的排放。
(c)CA 水法典 Code § 13529.2(c) 就本节而言,“再生水”指经州卫生服务部定义或描述为“消毒三级2.2再生水”的废水,或接受了超出消毒三级2.2再生水处理水平的深度处理的废水。
(d)CA 水法典 Code § 13529.2(d) 就本节而言,“再生水”指根据第13050节(n)款定义的“再生水”,其处理水平低于州卫生服务部定义或描述的“消毒三级2.2再生水”。
(e)CA 水法典 Code § 13529.2(e) 本节的要求补充而非取代任何其他法律规定。

Section § 1352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未能按要求报告未经授权的再生水排放,他们可能会面临罚款。对于首次违规,或者如果再次违规与上次相隔一年以上,罚款最高可达5,000美元。在一年内发生第二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10,000美元;在一年内发生第三次或更多次违规,罚款最高可达25,000美元。这些罚款是除了其他法律处罚之外的额外处罚。

(a)CA 水法典 Code § 13529.4(a) 任何拒绝或未能提供第13529.2条所要求通知的人,或未能按照废物排放要求中关于通知第13529.2条所定义的未经授权的再生水排放的条件行事的人,可能会被处以不超过以下金额的行政民事责任:
(1)CA 水法典 Code § 13529.4(a)(1) 对于首次违规,或与上次违规相隔超过365天的后续违规,五千美元 ($5,000)。
(2)CA 水法典 Code § 13529.4(a)(2) 对于在上次违规后365天内发生的第二次违规,一万美元 ($10,000)。
(3)CA 水法典 Code § 13529.4(a)(3) 对于在上次违规后365天内发生的第三次或后续违规,两万五千美元 ($25,000)。
(b)CA 水法典 Code § 13529.4(b) 本节规定的罚款是对任何其他法律规定的补充,而非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