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坝和水库的监督费用
Section § 6300
本法律规定了在加州申请建造、改进、维修、改造或拆除水坝和水库的要求。申请人必须估算项目成本,并根据估算成本按分级费率支付申请费。费用从项目成本首一百万美元的3.25%开始,逐步降低,对于超过5亿美元的成本,费率为0.5%。任何费用不得低于1,000美元。这些规定适用于2023年6月30日之后提交的申请,并可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进行通货膨胀调整。申请人可以在施工开始前更新项目成本和费用,该部门可以在特定条件下退还费用。
Section § 6301
Section § 6302
本法律规定了在计算新建、改造、维修、扩建或拆除水坝或水库的估算成本时应包含哪些项目。该成本必须包括人工和材料费、初步调查和勘测费、施工设备费用、环境文件编制的人工费以及任何其他直接费用。
Section § 6303
Section § 6304
Section § 6305
如果项目的实际成本最终比估计成本高出15%以上,则需要支付一笔额外费用。这笔费用是原费用与如果基于实际成本计算的费用之间的差额的115%。但是,如果这笔额外费用计算后不足500美元,则完全不予收取。
Section § 6306
如果有人申请建造的水坝在1929年8月14日时完工不足90%,他们需要支付的费用会减少,减少的幅度取决于截至该日期水坝实际完工的程度。
Section § 6307
这项法律规定了加州大坝安全监督的收费结构。水资源部(DWR)制定费用,以弥补大坝安全相关的成本,例如审查淹没图和维持储备金。费用会考虑大坝的高度,并根据生活成本变化进行调整。如果收取的收入过多或过少,费用也会相应调整。大坝所有者会收到费用变更通知。
如果付款在7月1日之后逾期超过30天,将收取滞纳金,但补充账单除外。对于用于教育目的或位于农场且蓄水容量小于100英亩英尺的大坝,费用设有上限,其中农场大坝的费用不超过正常评估费用的20%。较小的私人所有大坝也享有费用减免。该法律还包括制定紧急法规以保护公共福祉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