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81602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本条文中的定义用于解释和理解本部的各项规定,除非有特殊情况不适用。

Section § 8160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将“管理局”定义为旧金山湾区区域水系统融资管理局。

“管理局”指旧金山湾区区域水系统融资管理局。

Section § 8160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定义“董事会”一词,指的是所涉机构的董事会。

“董事会”指该主管机关的董事会。

Section § 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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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定义了“主供水销售合同”一词的含义。它特指一份名为“和解协议和主供水销售合同”的文件,该文件日期为1984年7月1日,涉及旧金山与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和阿拉米达县某些地区之间的供水销售。

“主供水销售合同”指题为“旧金山市县与圣马特奥县、圣克拉拉县和阿拉米达县的某些郊区购买者之间的和解协议和主供水销售合同”的文件,日期为1984年7月1日。

Section § 8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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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节将“项目”定义为任何工程以及为购置、建造、运营和维护该工程所需的所有活动。它包括规划、设计、融资、承包和管理等任务。

Section § 81608.5

Explanation

本节将“公共实体”定义为旧金山以及周边某些县中与旧金山签订购水协议的实体。这包括阿拉米达、圣马特奥和圣克拉拉县的多个城市和水区,它们都属于此安排的一部分。

“公共实体”是指旧金山以及阿拉米达县、圣马特奥县和圣克拉拉县中根据2009年7月供水协议或任何后续供水合同从旧金山购买水的公共实体,其中包括阿拉米达县水区、布里斯班市、伯灵格姆市、沿海县水区、戴利城、东帕洛阿尔托市、埃斯特罗市改善区、瓜达卢佩谷市改善区、海沃德市、希尔斯伯勒镇、门洛帕克市、半岛中部水区、米尔布雷市、米尔皮塔斯市、山景城、北海岸县水区、帕洛阿尔托市、普里西马山水区、红木城、圣布鲁诺市、圣何塞市、圣克拉拉市、森尼韦尔市和韦斯特伯勒水区。

Section § 81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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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供水系统”这个术语指的是由旧金山管理的水利设施。该系统包括用于储存、处理和输送水的基础设施,服务于加利福尼亚州的多个县,例如图奥勒米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圣华金县、阿拉米达县、圣克拉拉县、圣马特奥县,以及旧金山的三座主要水库。

“区域供水系统”指由旧金山运营和维护的、位于图奥勒米县、斯坦尼斯劳斯县、圣华金县、阿拉米达县、圣克拉拉县、圣马特奥县以及旧金山三座末端水库的水储存、处理和输送设施。

Section § 816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当法律提及“旧金山”时,它指的是旧金山市和旧金山县。

“旧金山”指的是旧金山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