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607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水区法律规定,一旦工程师报告获得批准和采纳,但在制定详细计划之前,区董事会可以向区内选民提出通过发行债券承担债务的提议,以筹集资金用于购置财产或完成报告中概述的项目。为此,董事会必须通过一项决议来召集一次特别选举。

Section § 5607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一个区希望通过发行债券来举债时,决议中需要包含哪些内容。决议必须说明举债的原因,提及一份报告以获取具体细节,并说明债券金额,该金额不得超过该区应税财产价值的15%。决议还需要提及债券的期限、利率以及选举的详细信息,包括选举日期、投票站和工作人员。

决议应载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56071(a) 拟举债的一般目的和宗旨。
(b)CA 水法典 Code § 56071(b) 提及提交给区董事会的报告以获取详细信息。
(c)CA 水法典 Code § 56071(c) 拟发行的债券金额;但区不得承担超过该区所有应税不动产评估价值百分之十五 (15%) 的任何债务。
(d)CA 水法典 Code § 56071(d) 债券总期限不超过的年数。
(e)CA 水法典 Code § 56071(e) 拟支付的利率或最高利率,该利率不得超过本章规定的利率,并应在本章规定的时间支付。
(f)CA 水法典 Code § 56071(f) 选举日期。
(g)CA 水法典 Code § 56071(g) 选举区、投票站和选举工作人员。

Section § 5607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为了债券选举,将为普通选举设立的多个投票选区合并为一个选区。在描述新选区时,他们可以参照原有的普通选举选区。

Section § 5607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区委员会负责为每个选区任命一个选举委员会。该选举委员会应包括一名监察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

每个选区应由区委员会任命一个由一名监察员、一名评判员和一名书记员组成的选举委员会。

Section § 56074

Explanation
在债券选举中,只有在该特定区域内注册的选民才能投票。

Section § 5607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召集选举时,公告必须刊登在由区委员会选定的、广泛阅读的报纸上。根据法律的另一条款,即第 (6063) 条,这种刊登方式是选举所需的唯一通知。

Section § 56076

Explanation
如果三分之二的选民同意承担这笔债务,该区将按召集选举时规定的金额发行并出售债券。

Section § 5607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旦债券发行,其有效性只能在法院受到质疑,且仅限于两种特定情况:一是允许发行债券的法律违宪;二是区域成立所需的听证会未依法进行或未适当公告。

债券发行后的有效性不得在任何法院受到质疑,除非基于以下理由:本章授权发行债券的规定违宪,或者关于区域成立的必要听证会未依法举行或未依法发出适当通知。

Section § 5607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董事会通过一项称为“决议”的正式决定,来确定债券的各项细节,例如债券的形式和支付地点。债券的期限最长可达40年,并且会持续产生利息,直到全部偿清为止。

董事会可以将任何一期债券分成多个部分,称为“系列”,每个部分可以有不同的支付日期。但是,所有债券或系列必须自发行之日起40年内完全偿清。

地区董事会应通过决议规定债券和息票的形式。债券应在董事会确定的、并在债券中载明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连同在该日期未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利息,直至全部债务偿清为止。已发行债券的期限不得超过40年。
地区董事会可将任何一期债券的本金金额分为两期或多期,并为每期债券确定不同的日期。一期债券的支付时间可以与任何其他期债券的支付时间不同。每期或每系列债券的期限自债券发行之日起不得超过40年。

Section § 5607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董事会决定债券的面值,面值必须在100美元到1000美元之间。债券将在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偿还,利率每年不超过8%。第一年之后,利息每六个月支付一次。

Section § 5608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债券必须由区董事会主席和区审计员签署,并加盖区印章。债券附带的付息票应由审计员编号并签署。这些签名可以机械复制,但债券上必须有一个手写签名。区审计员就是该区所在县的县审计员。

债券应由区董事会主席签署,并由区审计员会签,并加盖区董事会印章。债券的付息票应连续编号并由区审计员签署。所有此类签署和会签均可采用印刷、石印、雕刻或其他机械复制方式,但债券上的上述签署或会签之一必须是手签。本条规定的区审计员应为该区所在县的县审计员。

Section § 5608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签署或核实债券的人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离职,他们的签名仍然有效。这就像该人员在债券交付时仍在职一样。

如果任何官员的签名或副署出现在债券上,且该官员在债券交付给购买者之前离职,则其签名或副署应与该官员一直任职到债券交付时一样有效。

Section § 5608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董事会如何发行和出售区域债券。债券必须以不低于其票面价值的价格出售,所得款项将存入县金库。在出售前,必须提前至少10天发布公告,邀请密封投标。如果收到合适的投标,债券将出售给出价最高且负责任的投标人。如果没有收到可接受的投标,董事会可以拒绝所有投标,然后重新刊登广告或通过私人方式出售债券。 出售债券所得的任何额外款项,如溢价和利息,应存入一个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剩余的款项将存入区域建设基金,所有交易都应记录在司库的账簿上。

Section § 56083

Explanation
指定用于建设的资金只能用于召集债券选举时列出的特定目的。这些资金的支付必须以与县资金支付相同的方式处理,需要区董事会的批准和审计。

Section § 56084

Explanation
一旦债券选举决议中设定的目标实现,建设资金中任何剩余的钱款都必须转移到一个专门用于偿还债券本金和利息的基金。

Section § 56085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在选举中试图通过一项债券提案但未获得足够票数,他们必须等待六个月才能再次尝试。六个月后,他们可以针对相同的债券提案或针对本区的不同债券提案举行另一次选举。

Section § 56086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已经发行了债券并用完了所得款项,区董事会可以以五分之四多数票决定,需要发行更多债券来支持区的项目。他们必须制作一份报告并请求选民批准新债券,遵循与最初债券发行相同的程序。所有关于债券发行、销售和使用所得款项的规则都适用于这些额外债券,就像第一次一样。

Section § 56087

Explanation

债券及其利息的支付,来源于该区域内每年征收的房产税。该区域内的每一处房产都必须缴纳这项税款,以确保这些支付能够完成。此外,这些债券及其利息在加利福尼亚州是免税的。

债券及其利息应由对该区域内不动产征收的年度税款所得收入支付,且该区域内的所有不动产均应且仍应承担为此类支付纳税的责任。上述债券及其利息在本州不应纳税。

Section § 56088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在选民批准后,区如何发行债券。它规定,只有在债券售出并交付后,才算订立了债务,且仅限于已售出的债券金额。此外,区的董事会可以选择将授权债券的总金额分成多个部分,每个部分有不同的支付日期。这些分部或系列可以有彼此独立的支付时间表。

(1)CA 水法典 Code § 56088(1) 债券发行在此定义为根据提交给并经区选民批准的提案授权发行的所有债券的总本金金额,但在债券售出并交付之前,不应视为已订立任何债务,且仅限于如此售出并交付的债券的本金金额。
(2)CA 水法典 Code § 56088(2) 任何发行先前或此后授权的任何债券的区的董事会,可酌情将其发行债券的总本金金额分为两个或多个分部或系列,并为每个单独的分部或系列的债券确定不同的日期。如果任何授权发行被分为两个或多个分部或系列,则每个分部或系列的债券可在区立法机构确定的时间偿付,该时间应与同一发行中任何其他分部或系列的债券偿付时间相互独立。

Section § 56089

Explanation
这条法律规定,债券的还款日期可以晚于征收第二期区税的时间。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债券的利息将从债券发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这些利息票券到期为止。

Section § 56090

Explanation
如果选民在选举中批准发行债券,董事会可以在县高等法院启动一个特殊的法律程序,以确认他们发行这些债券的权利并检查其是否合法有效。这个程序类似于现有《灌溉区法》下对灌溉债券所做的处理。最终的法院判决与灌溉债券的判决具有相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