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林市水区,除本分部任何规定之外或与本分部任何规定结合,可采取以下任何措施,以实施该区的水源获取、储存、输送和分配:
(a)CA 水法典 Code § 72750(a) 确定该区以及其中每个改善区的水费费率,以产生足以支付该区根据其签订的合同或租赁协议应付金额的收入,且不受限制。
(b)CA 水法典 Code § 72750(b) 与任何个人、政治分区、公共法人或机构签订合同,用于购买水和供水,或用于使用、或获取全部或任何部分水储存、输送或分配设施、现有水厂或供水系统的容量的权利。
(c)CA 水法典 Code § 72750(c) 向任何个人、政治分区、公共法人或机构租赁全部或任何部分水储存、输送或分配设施、现有水厂或供水系统,或其使用权,或其容量,并附带购买或其他方式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