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45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特定地区选举相关的术语。“地区选举”是指在该地区内为地区事务举行的任何选举,但不包括成立该地区的选举。“地区普选”是指在普选期间,每逢偶数年举行的、用于选举董事的选举。“地区特别选举”是指除地区普选之外的任何地区选举。

本部分中使用的术语如下:
(a)CA 水法典 Code § 71450(a) “地区选举”指在该地区内为地区目的举行的所有选举,但不包括成立选举。
(b)CA 水法典 Code § 71450(b) “地区普选”指为选举董事而举行的地区选举,该选举应在每个偶数年与普选同时举行并合并。
(c)CA 水法典 Code § 71450(c) “地区特别选举”指除地区普选以外的任何地区选举。

Section § 71451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除非本分部另有具体规定,否则《选举法》中的一般规定将适用于所有区选举。

除本分部另有规定外,《选举法》的规定在适用范围内应管辖所有区选举。

Section § 71452

Explanation
本法律指示委员会组织并审查所有与倡议和全民公决相关的选举结果。此外,委员会还负责组织他们有权审查的其他类型选举。

Section § 7145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为了在区选举中投票,你必须居住在你投票所在区的特定区域。

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区选举中投票,除非他是居住在他投票所在区内的选民。

Section § 7145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了涉及多个县土地的区选举,但不包括组建选举。区秘书负责履行通常由县文员或选民登记官处理的与选举相关的职责。如果需要,秘书可以从县官员那里获取必要的选民登记簿和索引。此外,区董事会承担通常由县监事会履行的与这些选举相关的职责。

除组建选举外,凡是土地位于多个县并被纳入一个区的:
(a)CA 水法典 Code § 71454(a) 秘书应履行法律规定由县文员或选民登记官(视情况而定)在区选举中履行的所有职责。
(b)CA 水法典 Code § 71454(b) 必要时,秘书有权从相关县官员处获取所有必要的选民登记簿及其索引副本。
(c)CA 水法典 Code § 71454(c) 董事会应履行法律规定由监事会(boards of supervisors)在区选举中履行的所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