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区域可根据本分部的规定,使用1911年改善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和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以建造其获授权建造的任何设施。
财务规定通过改善法案
Section § 71820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使用特定的法案,即1911年改善法案、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和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来建造本分部允许其建造的设施。
1911年改善法案 1913年市政改善法案 1915年改善债券法案
Section § 71822
本节阐明了当加州的一个区使用第71820节中提及的改善法案时,某些术语的定义方式。它重新定义了通常与城市相关的角色,并将其应用于区的治理。例如,“市议会”指的是区的理事会,而“市长”则是理事会主席。
此外,“书记员”和“司库”等术语指的是区特有的职位,例如区秘书或管理区资金的人员。“税务征收员”和“审计员”则与县级官员相关。“通行权”指的是区用于其项目的土地。
将第71820节中规定的改善法案适用于由区发起的程序时,此类改善法案中使用的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a)CA 水法典 Code § 71822(a) “市议会”、“议会”或“立法机构”指区的理事会。
(b)CA 水法典 Code § 71822(b) “市政当局”或“市”指区。
(c)CA 水法典 Code § 71822(c) “书记员”或“市书记员”指区的秘书。
(d)CA 水法典 Code § 71822(d) “街道总监”、“街道主管”或“市工程师”指由理事会任命履行此类职责的任何人。
(e)CA 水法典 Code § 71822(e) “税务征收员”指县税务征收员。
(f)CA 水法典 Code § 71822(f) “司库”或“市司库”指负责管理和支付区资金的人员或官员。
(g)CA 水法典 Code § 71822(g) “市长”指理事会主席。
(h)CA 水法典 Code § 71822(h) “通行权”指任何土地地块,在该地块内部、上方、下方或穿过该地块,已授予区通行权或地役权,用于建设和维护任何区工程或改善项目。
(i)CA 水法典 Code § 71822(i) “审计员”指县审计员。
区理事会 改善法案 市议会对应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