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190

Explanation
要成立一个市政水区,在成立选举期间,每个受影响的县都必须有多数票赞成。如果达到这个多数,监事会将通过在他们的记录中记载一项命令,正式设立该区,确认该区以选定名称成立。

Section § 71191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成立时,县文员有几项重要任务。他们必须迅速在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一份证书,说明该区的成立已获批准。他们还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书,其中包含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所涵盖的县,以及该区边界的详细描述或地图。如果设立该区的命令已经包含这些信息,文员可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另外制作一份证书。

Section § 711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旦州务卿收到县书记员的确认,或宣布市政水区已组建的命令,他们必须在10天内签发一份证明。这份证明确认该水区已根据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

在收到县书记员的证明,或宣布该区已组建的命令副本后,州务卿应在10天内签发其证明,载明该市政水区(指明其名称)已根据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

Section § 711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州务卿出具的证书副本必须送交并存档于每个相关县的县书记员办公室。

Section § 71194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一旦县书记员向州务卿提交证明,一个指定的区域就正式成为市政水区。这意味着该区域将获得法律为这类区域设定的所有相关权利和权力。

Section § 711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设立市政水区的过程中或选举期间出现的轻微错误或形式上的瑕疵,只要没有显著损害任何人的合法权利,就不会导致该水区的成立无效。

任何程序中的任何非正式性,或任何选举的进行中的任何非正式性,只要未实质性地不利影响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均不得使任何市政水区的设立无效。

Section § 71196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想质疑一个区成立的合法性,他们必须在州务卿签发公司注册证书后的三个月内提起法律诉讼。否则,该区的成立和法律地位将被视为有效且无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