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收到县书记员的证明,或宣布该区已组建的命令副本后,州务卿应在10天内签发其证明,载明该市政水区(指明其名称)已根据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
设立区设立
Section § 71190
要成立一个市政水区,在成立选举期间,每个受影响的县都必须有多数票赞成。如果达到这个多数,监事会将通过在他们的记录中记载一项命令,正式设立该区,确认该区以选定名称成立。
市政水区成立 成立选举 多数票
Section § 71191
当一个区成立时,县文员有几项重要任务。他们必须迅速在县记录官办公室记录一份证书,说明该区的成立已获批准。他们还需要向州务卿提交一份证书,其中包含该区的名称、成立日期、所涵盖的县,以及该区边界的详细描述或地图。如果设立该区的命令已经包含这些信息,文员可以提交该命令,而无需另外制作一份证书。
县文员职责 区成立 证书记录
Section § 71192
本法律条文规定,一旦州务卿收到县书记员的确认,或宣布市政水区已组建的命令,他们必须在10天内签发一份证明。这份证明确认该水区已根据州法律正式注册成立。
县书记员证明 市政水区 区组建
Section § 71194
本法律规定,一旦县书记员向州务卿提交证明,一个指定的区域就正式成为市政水区。这意味着该区域将获得法律为这类区域设定的所有相关权利和权力。
市政水区 设立程序 县书记员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