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720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两个关键术语:“公共机构”和“私人公司”。“公共机构”可以指美国政府、任何州或地方政府机构,或州内的公共实体。同时,“私人公司”是指根据美国或任何州的法律合法成立的任何私营公司。

Section § 7172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涉及与水资源相关的合同。它特别包括根据1902年《联邦垦殖法》以及任何相关法案与美国政府签订的协议。这些法律协议允许在水项目上进行合作。
本条所提及的合同包括根据1902年6月17日《联邦垦殖法》以及所有修订或补充该法的法案,或国会此前或此后颁布的任何其他允许合作的法案,与美国签订的合同。

Section § 717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与其他公共机构、私人公司或个人合作,以实现其目标。它可以与这些方签订协议,为项目提供资金、进行建设或负责运营。

Section § 7172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公共机构、私营公司或个人之间签订合同,共同分担联合项目的责任和利益。这些协议可以明确各方的出资、如何分摊成本和利润,以及由谁来管理项目。合同还可以包含其他必要的条款,以帮助实现项目目标。

Section § 717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加州的水区或改善区希望签订一份合同,导致其债务超过年度收入,他们必须首先通过选举获得该区多数选民的批准。这次选举的组织方式应与债券选举类似。

任何此类与美国或其任何部门或机构,或与根据美国法律组建的任何私人公司签订的合同,如果导致该区或其任何改善区在任何一年中产生的债务或负债超过该年度的收入和收益,则未经该区或改善区在为此目的举行的选举中投票的合格选民多数同意,不得执行。此类选举应在可行范围内,以与该区或改善区的债券选举相同的方式召集和举行。

Section § 7172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一个区域或改善区希望通过特别选举让选民批准一份拟议合同时,合同的所有具体细节不必在当时最终确定。但是,选民必须被告知合同的目的、它将产生的最高债务金额、还款的最长时限以及最高利率。这些细节必须包含在提交给选民的提案中。

Section § 717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专门针对彩虹市水区之前的一次选举。在那次选举中,尽管选民当时不知道最高利率,但他们批准了一项水设施贷款合同。本法律确认,即使存在利率不确定性,该合同仍然有效,因为选民当时知晓了大致的利率。这项法律是专门为解决该区的独特情况而制定的,旨在确保提供必要的水设施。

彩虹市水区选民根据本条规定,在1978年1月1日之前举行的特别选举中批准的任何拟议合同,应为已批准的合同,尽管该债务的最高利率在特别选举时未知晓,且未包含在提交给该区选民的特别选举提案中。
本节规定是由于彩虹市水区内的特殊情况所必需的。彩虹市水区举行了一次特别选举,向该区选民提交了批准与美国签订合同的提案,该合同旨在为水设施的购置和建设提供贷款。在拟议合同提交给该区选民时,该债务的最高利率未知晓,也未包含在提案中,尽管选民被告知了该债务的大致利率。拟议合同已获得选民批准,该区必须签订该合同,以便向该区居民提供所需用水。因此特此声明,普通法不适用,且将本节作为特别法颁布对于解决彩虹市水区存在的问题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