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59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行使那些在本分部中直接说明的权力,或者可以从本分部中逻辑推断出来的权力。

一个区可以行使本分部明确授予的或必然隐含的权力。

Section § 7159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一个区域拥有两项主要权力:它可以无限期地存在(这被称为拥有永久继承权),并且可以随时创建和更改自己的官方印章。

Section § 7159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签订合同、雇用员工,并做一切必要的事情来充分履行其职能和职责。

Section § 7159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制定关于向其官员或雇员提供养老金的规定。它可以决定获得这些养老金的要求,包括一个人必须工作多久才能符合资格。

一个区可以通过法令规定官员或雇员的养老金发放,规定此类养老金的授予条款和条件,以及在官员或雇员可获得此类养老金之前,其服务的时间长短和范围。

Section § 7159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设立一个专项基金,专门用于支付其职员和雇员的养老金。该基金可以从不同来源募集资金,例如区域收入、雇员工资和捐赠,只要这符合董事会的权力。

Section § 7159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与保险公司或退休系统签订合同,为其官员和雇员提供养老金计划以及健康和意外保险。

地区可以与任何保险公司、州雇员退休系统或任何其他保险承运人签订合同,以维持一项涵盖地区官员或雇员养老金的服务,并为其提供健康和意外保险。

Section § 7159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地区向公众分享其权利、财产和活动的信息。然而,这并不改变《加州公共记录法》设定的任何规则,该法规定了公众查阅政府记录的权利。

地区可以传播有关其权利、财产和活动的信息。此权力不应被解释为《加州公共记录法》的例外。

Section § 7159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地区,在其五分之四的董事同意的情况下,加入那些专注于其权力职责相关主题的协会。它还允许该地区为此目的使用资金。该法律强调,要求五分之四多数的决议是对现有法律原则的澄清。

地区可以通过其董事会五分之四多数的决议,获得旨在促进与该地区权力职责相关事项以及交流与此类权力职责相关信息的协会的会员资格。为此目的所需的资金可以拨款。
立法机关特此认定并声明,本条规定是对现有法律的阐明,除非它们明确规定需要董事会五分之四多数的决议。

Section § 7159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一个区域的董事会通过一项决议,正式更改该区域的名称。名称更改必须在受该区域影响的每个县的县记录员办公室进行记录和备案,并且副本也必须发送给每个相关的县书记员。

Section § 71599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公共机构在未经投票的情况下接管了一个区域供水系统的大部分,则适用某些规定。首先,从运营旧区域系统获得的资金必须单独存放,并且只能用于系统的维护、改进或偿还其债务。其次,这笔钱不能用于其他用途,除非系统的所有债务都已还清,或者系统服务区域的居民以多数票批准其他用途。

如果在本条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区域供水系统的大部分被另一个公共机构通过除该区域选民投票授权以外的任何方式收购,则适用以下规定:
(a)CA 水法典 Code § 71599(a) 源自原区域系统运营的所有资金应单独核算,并专门用于所收购系统的维护、运营、改进和债券债务偿还。
(b)CA 水法典 Code § 71599(b) 源自原区域系统的资金不得用于任何其他此类目的,直到该原系统的所有债务已全额偿清,或直到该原系统服务区域的选民以多数票授权此类其他支出。

Section § 71600

Explanation

如果你被发现违反了与本分部相关的当地规定,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第一次被罚款,金额不会超过50美元。如果一年内再次发生,罚款金额可达100美元。如果同一年内第三次或更多次被抓到,罚款金额可高达250美元。

任何被裁定犯有违规行为的人,因违反根据本分部通过的任何地方条例或法规,首次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五十美元 ($50) 的罚款;在一年内第二次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一百美元 ($100) 的罚款;在一年内第三次或任何后续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二百五十美元 ($250) 的罚款。

Section § 7160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通过纠正违规行为或向法院申请制止持续违规行为来执行其规定,例如收取服务费。如果账单未支付,他们还可以停止提供服务。

区有权调查私人财产上涉嫌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如果遭到拒绝,他们需要获得财产所有人的许可,或者在有合理根据的情况下获得搜查令。

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区必须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相关的当地政府部门,例如建筑或卫生检查员。

(a)CA 水法典 Code § 71601(a) 为了执行区内任何条例的规定,包括规定商品或服务收费的条例,区可以纠正任何违反区条例的行为。区还可以向高等法院申请发布临时禁令或永久禁令,或两者兼有(如适用),以制止任何人持续违反区内任何条例,或在服务费用未按条例规定时间支付时,申请发布停止或中断该服务的命令。
(b)CA 水法典 Code § 71601(b) 区可以进入其管辖范围内任何人的私人财产,以调查可能违反区条例的行为。调查应在征得财产所有人或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如果拒绝同意,则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13章(自第1822.50条起)规定的程序,凭正式签发的搜查令进行,但尽管有《民事诉讼法》第1822.52条的规定,搜查令仅在有合理根据时方可签发。
(c)CA 水法典 Code § 71601(c) 如果在调查期间发现确实违反区、市或县条例的行为,区应在合理时间内书面通知县或市建筑检查员、县卫生检查员或其他受影响的县或市雇员或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