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70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董事会启动将更多土地并入现有改善区的程序。无论该土地是否与改善区相邻,都可以进行此操作。

Section § 72701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提议将领土并入一个区域的决议所需满足的要求。决议必须明确声明董事会已启动该程序,并解释为何提议进行兼并。决议应描述该区域,这可以通过引用特定地图来完成。决议还必须详细说明兼并的条款和条件,并告知土地所有者他们可以提交书面抗议。最后,决议要求确定一个会议的时间和地点,在该会议上将收集抗议书,并且感兴趣的各方可以表达他们的意见。

提议兼并的决议应:
(a)CA 水法典 Code § 72701(a) 声明董事会已根据本条启动程序。
(b)CA 水法典 Code § 72701(b) 说明提议兼并的理由。
(c)CA 水法典 Code § 72701(c) 载明拟兼并区域的描述,该描述可通过引用区秘书处存档的地图作出,该地图应作为拟兼并区域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d)CA 水法典 Code § 72701(d) 说明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e)CA 水法典 Code § 72701(e) 声明拟兼并土地的任何所有权人可以就兼并或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兼并向秘书提交书面抗议。
(f)CA 水法典 Code § 72701(f) 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将在该会议上接收此前已提交给秘书的书面抗议,接收额外的书面抗议,并听取所有对兼并感兴趣的人士的意见。

Section § 7270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区内有印刷并发行的报纸,那么提议兼并的决议文本必须在听证会之前在该报纸上公布。这种公布应遵循《政府法典》第 6066 条中列出的具体要求。

Section § 72703

Explanation
如果一个区域想要加入一个改善区,他们必须提供一份提议此事的决议。这份决议必须在改善区内和想要加入的区域内各三个公共场所展示,并且这应该在举行公开听证会前至少两周完成。

Section § 72704

Explanation
委员会必须在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听证会,并且如果必要,可以延长听证会。任何与此事相关的人都可以在听证会上发言。

Section § 7270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足够多的业主(特别是那些拥有拟议兼并土地至少一半价值的业主)提交书面抗议,兼并程序就必须停止。负责兼并的委员会将通过一项正式决议,正式拒绝兼并。

Section § 72706

Explanation
如果拟并入区域的业主中,持有价值不到一半的业主没有提出书面反对,并且委员会在听证会后认为,无论是拟并入的区域还是现有的改进区都将受益且不会受损,委员会就可以批准并入。批准决议必须描述并入的区域,可以参考地图来提供详细信息,并且必须列出委员会之前设定的并入条款和条件。

Section § 7270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董事会决定将新区域并入改善区不会使该区受益或可能损害该区,他们可以通过通过一项决议来拒绝该并入。简单来说,如果他们认为这对任何一方都是一个坏主意,他们就可以阻止其发生。

Section § 72708

Explanation
一旦批准兼并的决议获得通过,指定区域就正式成为该改善区的一部分。

Section § 72709

Explanation

当一个区域被划入改善区时,该区域的财产将被征税,以帮助支付该区域被划入之前改善区已有的债券和其他财政义务等费用。如果理事会决定,他们可以对新区域征税,就像该区域一直都是改善区的一部分一样。

兼并区域内的应税财产,在其兼并后,应为改善区的目的而征税,包括支付在兼并时已获授权且未偿付的改善区债券本金和利息以及其他义务。如果理事会确立的条款和条件明确规定,兼并区域内的应税财产应像该兼并财产始终是改善区的一部分一样征税。

Section § 72710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董事会有权采取一切必要行动,以确保在兼并过程中设定的规则和条件得到有效执行和遵守。

Section § 72711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将新土地并入改善区的有效性,你必须在董事会批准该并入后的三个月内启动法律程序。如果你不这样做,该并入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不能再被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