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议兼并的决议应:
(a)CA 水法典 Code § 72701(a) 声明董事会已根据本条启动程序。
(b)CA 水法典 Code § 72701(b) 说明提议兼并的理由。
(c)CA 水法典 Code § 72701(c) 载明拟兼并区域的描述,该描述可通过引用区秘书处存档的地图作出,该地图应作为拟兼并区域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d)CA 水法典 Code § 72701(d) 说明兼并的条款和条件。
(e)CA 水法典 Code § 72701(e) 声明拟兼并土地的任何所有权人可以就兼并或根据此类条款和条件进行的兼并向秘书提交书面抗议。
(f)CA 水法典 Code § 72701(f) 确定会议的时间和地点,董事会将在该会议上接收此前已提交给秘书的书面抗议,接收额外的书面抗议,并听取所有对兼并感兴趣的人士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