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360

Explanation
本节指出,一个组织的总裁和秘书不仅负有法律明确规定的职责,而且还必须履行董事会指派给他们的任何额外职责。

Section § 713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司库或由董事会指定的其他授权人员,负责开具支票或付款凭证,以支付已根据董事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账单。

Section § 713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赋予总经理权力,监督一个区的供水系统的维护、运营和建设。总经理可以雇用和解雇员工(除了在另一条款中提到的某些员工),并决定他们的职责和薪水,所有这些都需要董事会的批准。

Section § 7136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总经理负有董事会指派的职责。总经理还必须遵循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向董事会提交报告。

总经理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赋予他的职责。他应依照董事会可能采纳的规章制度向董事会报告。

Section § 71364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律师是该区的法律顾问。律师还必须执行区董事会决定的其他任务。

律师应为该区的法律顾问,并应履行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其他职责。

Section § 71365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某些区级雇员,例如总经理、秘书和财务主管,以及其他指定雇员,必须持有担保。这种担保旨在确保他们忠实履行职责。如果获得董事会批准,本区将支付这些担保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