召集收益债券选举的决议应予通过、载明声明、公布并依照1941年收益债券法第3条(自《政府法典》第54380条起)的规定,提供收益债券的发行,除非法律和本章另有规定;此外,该决议还应声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1992(a)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承担该债券债务。
(b)CA 水法典 Code § 71992(b) 将受益于该债券债务的收益改善区,如收益改善区成立决议中所述,以及一份显示收益改善区外部边界的地图已存档于秘书处,该地图应作为确定收益改善区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c)CA 水法典 Code § 71992(c) 授权发行收益债券需要所有就该提案投票的选民的多数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