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991

Explanation
一旦董事会决定有必要承担债务,他们必须在收益改善区内召集一次特别选举。这次选举让选民决定该区是否应该发行收益债券来弥补债务。选举程序遵循市政水区选举所使用的相同规则。

Section § 7199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概述了通过一项决议以举行收益债券选举的程序。该决议必须符合1941年收益债券法,并声明董事会认为发行债券是必要的。它还必须明确将受益于该债券的收益改善区,并确认一份详细说明该区域的地图已存档于秘书处。最后,它要求需要多数票才能批准发行该债券。

召集收益债券选举的决议应予通过、载明声明、公布并依照1941年收益债券法第3条(自《政府法典》第54380条起)的规定,提供收益债券的发行,除非法律和本章另有规定;此外,该决议还应声明:
(a)CA 水法典 Code § 71992(a) 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承担该债券债务。
(b)CA 水法典 Code § 71992(b) 将受益于该债券债务的收益改善区,如收益改善区成立决议中所述,以及一份显示收益改善区外部边界的地图已存档于秘书处,该地图应作为确定收益改善区范围所有细节的依据。
(c)CA 水法典 Code § 71992(c) 授权发行收益债券需要所有就该提案投票的选民的多数票。

Section § 71993

Explanation
如果选民在选举中批准发行收入债券,董事会必须按照1941年《收入债券法》中设定的规则,处理这些债券的发行、出售、验证、设计和赎回等所有相关步骤。

Section § 71994

Explanation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的规定应补充而非取代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设立的收入改善区的权力。如果本章与1941年法律之间存在冲突,则以1941年法律为准。市政水区可以为收入改善区执行任何合法的行动,只要这些行动不违反本章规定或不损害债券持有人的担保权益。

立法机关的意图是,本条的规定应补充而非排斥根据《1941年收入债券法》作为地方机构的收入改善区的权力和职责,但如果本章与《1941年收入债券法》不一致,则以《1941年收入债券法》为准。市政水区可以为或代表收入改善区执行任何经法律和《1941年收入债券法》授权的、不与本章规定相抵触或不损害债券持有人担保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