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86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区域董事会决定是否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举债,以支付改进或维修的费用。如果他们认为有必要,就必须通过一项决议并举行选举。这次选举让区域内的选民决定该区域是否应该通过发行债券来承担债务。

凡董事会认为区域有必要为本分部所述的任何或所有改进、工程或财产的购置、建造、竣工或维修而承担债券债务时,董事会应通过决议如此声明,并召集在该区域举行选举,以向该区域的选民提交通过发行区域债券承担债务的提案。

Section § 71861

Explanation

本节说明了在召集债券选举时,决议中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它规定决议需要说明债务的目的、债务金额以及债券到期的最长时限,该时限不能超过40年。它还概述了每年8%的利率上限,每年支付两次,但第一年除外,第一年可能稍后支付。此外,决议必须包括供选民批准的投票议案、选举日期以及投票过程的详细信息,包括选区和选举官员。

召集债券选举的决议应说明以下所有事项:
(a)CA 水法典 Code § 71861(a) 拟议债务的产生目的,其中可包括债券授权、发行和销售所有程序的费用。
(b)CA 水法典 Code § 71861(b) 拟产生的债务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71861(c) 拟发行债券在到期前的最长年限,不得超过40年。
(d)CA 水法典 Code § 71861(d) 应支付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每年8%,每半年支付一次,但第一年的利息可在该年年末支付。
(e)CA 水法典 Code § 71861(e) 提交给选民的议案。
(f)CA 水法典 Code § 71861(f) 为授权产生债券债务而举行选举的日期。
(g)CA 水法典 Code § 71861(g) 选区的指定、投票站的位置以及为举行选举而选定的官员姓名,每区应包括一名法官、一名监察员和两名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