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19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董事会负责根据决议确定的预定日期组织债券选举,并且必须遵守《选举法》中的规定,除非本分部另有说明。
董事会应安排在召集选举的决议中确定的日期举行债券选举,并应在适用范围内遵守《选举法》的规定,但本分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Section § 719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通知公众有关债券选举的信息。如果当地有报纸,公告必须在选举日期前至少两周在报纸上刊登。如果当地没有报纸,通知则应在选举日期前至少两周在该区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需要其他通知方式。

债券选举的举行通知应通过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的规定,在该区出版的至少一份报纸上刊登召集选举的决议来发出。最后一次刊登应在拟议选举日期前不少于两周进行。如果该区没有出版报纸,则该决议应在拟议选举日期前不少于两周在该区三个公共场所张贴。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

Section § 71942

Explanation

如果改善区要举行债券选举,则必须按照特定规定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公告。此外,选举详情必须在选举日期前至少两周张贴在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无需其他通知。

如果债券选举将在一个改善区举行,则应通过在拟议选举日期之前,根据《政府法典》第 (6066) 条,在市政水区内印刷和出版的至少一份报纸上(如果该区有印刷和出版的报纸)发布召集选举的决议,以发出举行此类选举的通知。该决议还应在拟议选举日期前不少于两周张贴在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

Section § 71943

Explanation
债券选举结束后,董事会必须在七天内收集选举结果报告,清点选票,并正式宣布结果。这一过程遵循《选举法》的一般规定,除非本分部有具体规定另有说明。

Section § 71944

Explanation
债券选举结果一经公布,秘书必须将结果记录在董事会的官方记录中。

Section § 7194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债券选举以公平的方式进行,那么轻微的失误或不规范之处不会使其无效。

在债券选举的进行过程中,如果选举在其他方面已公平进行,则任何不规范或非正式之处均不应使其失效。

Section § 71946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或质疑债券的有效性,或者发行这些债券所采取的步骤(比如设立一个将从这些债券中受益的区域),你需要在债券选举后的三个月内启动这项法律挑战。如果你不这样做,这些债券以及所有相关行动,包括该区域的设立,都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不可争议。

Section § 7194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修改一个已经批准的改进项目,并在必要时发行债券,而无需重新选举,前提是1960年之前批准的原始债券尚未全部发行,且不足以完成该项目。董事会可以在1972年之前通过一项决议来做到这一点,但必须在举行公开通知的听证会之后,并确保该项目仍然有利于该区域。

如果根据本章在1960年1月1日之前举行的选举中已授权发行债券,其中一部分债券尚未发行,并且董事会确定出售该未发行部分不足以资助已授权债券的改进项目的完成,则董事会可通过在1972年1月1日之前通过的决议,修改该改进项目,并可授权发行不超过该未发行部分金额的债券,以支付修改后改进项目的成本,无需再次选举,但仅限于按照本部分第3章第2条(自第71880节起)和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章第3章第6条(自第53520节起)规定的相同方式进行通知和听证之后,并且在听证会结束时,董事会应通过决议确定区域内或改进区域内的领土将受益于修改后的改进项目。如此授权的债券可以按照本章下通过选举授权的债券的相同方式发行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