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2020

Explanation
如果拟议改善区至少10%的选民签署请愿书,要求就设立该区举行选举,那么在当前决议生效之前,董事会必须安排一次特别选举,让选民决定该区的成立。

Section § 72020.5

Explanation
在卡西塔斯市水区,董事会有权召集一次特别选举,让选民决定是否成立一个改善区。这是因为该地区的一些改善提案存在争议,而要求提交请愿书会过于困难。这种情况对卡西塔斯来说是独有的,因此专门为他们制定了一项特别法律。

Section § 7202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需要举行特别选举时,委员会必须按照选举决议中设定的日期进行组织。整个过程应遵循《选举法》的规定,除非本分部有具体的不同规则。

委员会应根据召集选举的决议中确定的日期,并依照《选举法》的适用规定,安排举行特别选举,除非本分部另有规定。

Section § 7202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了如何在市政水区内发布特别选举通知。它要求选举决议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并在选举前至少两周在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需要其他通知方式。

特别选举的举行通知应通过发布召集选举的决议来发出,根据《政府法典》第6066条,在拟议选举日期之前,在市政水区内至少一份印刷并出版的报纸上刊登,如果该区有印刷并出版的报纸。该决议还应在拟议的改善区内的三个公共场所张贴,不迟于拟议选举日期前两周。无需发出其他选举通知。

Section § 72023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在特别选举之后,选举结果必须在七天内由委员会报告并正式清点选票。该过程应遵循《选举法》中概述的规则,除非本分部规定了例外情况。

Section § 72024

Explanation
特别选举结果一公布,秘书必须将结果记录在委员会的官方记录中。

Section § 72025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道,如果大多数人在特别选举中投票赞成设立一个改善区,那么该区就正式成立了。

Section § 7202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指出,即使在举行特别选举时出现一些小错误或不规范之处,只要选举过程是公平的,该选举仍然有效。

Section § 72027

Explanation

如果你想挑战一个改善区的设立或任何相关程序,你必须在三个月内提出挑战,这个期限从决议制定之日算起,或者如果有选举,则从选举之日算起。如果你没有在这个时限内提出挑战,该区的设立和所有相关行动将被视为完全合法且无可争议。

任何对改善区成立的有效性或与此相关的任何程序的有效性提出异议、质疑或否认的诉讼或程序,应自成立决议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或者,如果举行了选举,则应自该选举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否则,改善区的成立及所有相关程序应被视为有效且在各方面均合法且无可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