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79055(a) 特此在该账户中设立防洪补助分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79055(b) 就本条而言,“分账户”指由 (a) 款设立的防洪补助分账户。
本节在一个特定账户内设立了防洪补助分账户。它明确规定,就本法而言,“分账户”一词即指此特定的分账户。
这项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资金持续可用,无需每年批准预算,以支付加州在截至1999年1月1日已获批准的某些防洪和防汛项目中的费用份额。这些项目是基于1945年和1946年关于州水资源和防洪的法律。该账户的资金也可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信贷和贷款。
这些资金只能用于加州特定县的项目,具体包括康特拉科斯塔县、弗雷斯诺县、克恩县、洛杉矶县、马林县、纳帕县、奥兰治县、河滨县、圣贝纳迪诺县、圣迭戈县、圣克拉拉县、索诺玛县和文图拉县。
此外,对于2001年1月1日之后批准的项目,州政府的费用分摊将限于现有法律或其任何修订所规定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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