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068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法律中关于防洪项目的具体术语。“非结构性改进”是指通过增强泄洪道容量来降低洪灾风险的项目,例如堤坝和分区规划。“结构性改进”则涉及通过建造构件(如防洪墙)来改变洪水模式。“子账户”是指专门为防洪项目设立的财务账户。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节所列定义适用于本条的解释。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8(a) “非结构性改进”是指旨在通过保持或增加泄洪道的泄洪能力来减少或消除洪灾易感性的项目,包括堤坝、后撤堤坝、防洪结构以及对易受洪灾区域进行分区、指定或收购等措施。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8(b) “结构性改进”是指旨在改变洪水模式并主要依靠建造构件的项目,包括堤坝、防洪墙和改进的河道等措施。
(c)CA 水法典 Code § 79068(c) “子账户”是指由第79068.2节设立的尤巴费瑟防洪子账户。

Section § 79068.2

Explanation
本法设立了尤巴费瑟防洪子账户,这是一个在更大基金结构内设立的专门财务账户,旨在用于防洪。

Section § 79068.4

Explanation
九千万美元正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专门用于实施这项法律。

Section § 79068.6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拨付七千万美元,用于加州尤巴河和羽毛河沿线的防洪项目。这笔资金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各种防洪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造或改进堰、分洪道、河道和堤坝。项目还可能涉及更新水坝和水系统、安装洪水预警系统、保护洪泛区内的基础设施,以及购买必要的土地或通行权。它还涵盖与这些项目相关的环境缓解费用。

目标是通过支持负责这些地区洪水管理的当地公共实体来加强防洪能力。

子账户中的七千万美元 ($70,000,000),经立法机关拨款给该部门或垦务委员会后,应由该部门或垦务委员会用于资助以下一项或多项防洪项目,这些项目将由具有法律授权和管辖权以实施尤巴河和羽毛河及其支流沿线防洪计划的当地公共实体实施: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a) 堰、分洪道和河道的建造或改进。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b) 堤坝的建造或公共维护堤坝的改进,包括但不限于退堤、导流墙、防洪墙和河岸保护项目,这些项目提供防洪或减少洪灾损失。
(c)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c) 现有水坝和水利工程(包括溢洪道或其他基本建设设施)的改造或重新运行,以提高洪水管理效率为目的。
(d)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d) 尾水抑制系统、滞洪池、减压井、试验井、洪水预警系统和遥测设备的安装。
(e)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e) 洪泛区内建筑物的搬迁或防洪加固,这些建筑物符合或超过社区的洪泛区法规,并根据国家洪水保险计划执行。
(f)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f) 流域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提供防洪或减少洪灾损失。
(g)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g) 州或州际公路、县道或堤坝道路的建造或改进,这些道路被指定为洪水紧急疏散路线,或为应急车辆、抗洪抢险或堤坝维修和保养提供堤坝通道,或保护此类道路或公路的项目。
(h)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h) 土地、地役权和通行权的购买。
(i)CA 水法典 Code § 79068.6(i) 环境缓解的资本成本。

Section § 79068.8

Explanation

州政府资金不能用于某个项目,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有加州法律要求的最终环境文件。其次,项目必须符合《濒危物种法案》,并有文件或许可证作为证明。第三,支持该项目的当地团体必须同意承担特定的地方成本。第四,他们必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维护。第五,他们必须同意保护州政府免受与项目相关的责任。最后,项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或委员会的推荐。

根据本条,在部门或垦务委员会确定已满足以下所有要求之前,不得进行州资金支出: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a) 已根据《加州环境质量法案》(始于《公共资源法典》第21000条)编制了最终环境文件。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b) 该项目符合《加州濒危物种法案》(《渔猎法典》第3部第1.5章(始于第2050条)),并有文件证明,例如从渔猎部门收到的意见、从渔猎部门获得的许可证或其他适当证据。
(c)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c) 当地项目发起人同意支付至少第12585.5条所要求的项目非联邦资本成本的该部分。
(d)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d) 当地项目发起人同意运营和维护已完成的项目。
(e)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e) 当地项目发起人签订协议,赔偿并使州政府、其机构、官员和雇员免受因项目的设计、建造、运营和维护而产生的任何及所有责任。
(f)CA 水法典 Code § 79068.8(f) 该项目已获得该部门或垦务委员会的实施建议。

Section § 79068.1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规概述了在优先考虑防洪相关项目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洪水造成的潜在生命损失、加强高风险地区的防洪保护,以及解决面临财政困难的小型社区的需求。提供多重效益、符合特定流域研究以及由认可机构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项目也获得优先考虑。此外,法规还特别关注尤巴河和羽毛河等地区、区域性洪水问题、科卢萨排水渠沿线的项目,以及旨在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的努力。

部门和垦务委员会在优先考虑项目时应考虑以下所有因素: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a) 洪水造成的潜在生命损失。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b) 为洪水风险最高或遭受过重复性洪水损失的地区提供更高的防洪保护或减少洪水损害。
(c)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c) 当地社区是面临财政困难的小型社区。
(d)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d) 提供多重效益的项目。
(e)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e) 按照萨克拉门托/圣华金河流域综合研究实施的项目。
(f)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f) 根据美国陆军工程兵团或地方机构完成的可行性研究实施的项目。
(g)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g) 沿尤巴河和羽毛河及其支流的项目。
(h)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h) 解决区域性洪水问题的项目。
(i)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i) 沿科卢萨排水渠及其支流的项目。
(j)CA 水法典 Code § 79068.10(j) 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Section § 7906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从一项特定资金中拨出的2,600,000美元将用于支付萨特县堤坝修复和改进的当地分摊费用。

根据第79068.6条拨款的资金中,该子账户中的二百六十万美元 ($2,600,000) 应被用于萨特县堤坝修复和改进的当地分摊部分。

Section § 7906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加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使用最高2000万美元的资金,用于保护和改善自然栖息地的项目,前提是这些栖息地因防洪项目而受损。如果该部门为此目的购买土地,则只能从自愿出售土地的人那里购买。

Section § 79068.1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第79068.6条中预留的所有资金都已分配完毕,并且另一条(79068.14)中有不需要的额外资金,那么立法机关可以将这些额外资金重新分配,用于从第79055条开始的另一个领域。如果第79068.14条的资金不需要,相关部门必须书面通知立法机关。

如果根据第79068.6条拨款的所有资金均已拨付,且经该部门书面告知立法机关,第79068.14条所述的任何资金并非该条目的所需资金,则立法机关可将第79068.14条目的不需要的资金拨付,用于第4条(自第79055条起)的目的。

Section § 79068.18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特定子账户中最多5%的资金可用于支付与管理本章所述活动相关的费用。

Section § 79068.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相关部门和垦务委员会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以落实本条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