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计划尤巴费瑟防洪计划
Section § 79068
本节解释了法律中关于防洪项目的具体术语。“非结构性改进”是指通过增强泄洪道容量来降低洪灾风险的项目,例如堤坝和分区规划。“结构性改进”则涉及通过建造构件(如防洪墙)来改变洪水模式。“子账户”是指专门为防洪项目设立的财务账户。
Section § 79068.6
本法律条款拨付七千万美元,用于加州尤巴河和羽毛河沿线的防洪项目。这笔资金经立法机关批准后,可用于各种防洪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建造或改进堰、分洪道、河道和堤坝。项目还可能涉及更新水坝和水系统、安装洪水预警系统、保护洪泛区内的基础设施,以及购买必要的土地或通行权。它还涵盖与这些项目相关的环境缓解费用。
目标是通过支持负责这些地区洪水管理的当地公共实体来加强防洪能力。
Section § 79068.8
州政府资金不能用于某个项目,除非满足特定条件。首先,必须有加州法律要求的最终环境文件。其次,项目必须符合《濒危物种法案》,并有文件或许可证作为证明。第三,支持该项目的当地团体必须同意承担特定的地方成本。第四,他们必须承诺在项目完成后进行运营和维护。第五,他们必须同意保护州政府免受与项目相关的责任。最后,项目必须获得相关部门或委员会的推荐。
Section § 79068.10
这项加州法规概述了在优先考虑防洪相关项目时必须考虑的因素。这些因素包括洪水造成的潜在生命损失、加强高风险地区的防洪保护,以及解决面临财政困难的小型社区的需求。提供多重效益、符合特定流域研究以及由认可机构完成可行性研究的项目也获得优先考虑。此外,法规还特别关注尤巴河和羽毛河等地区、区域性洪水问题、科卢萨排水渠沿线的项目,以及旨在最大限度减少环境影响的努力。
Section § 79068.12
这项法律规定,从一项特定资金中拨出的2,600,000美元将用于支付萨特县堤坝修复和改进的当地分摊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