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060

Explanation

本法规在一个更大的账户内设立了城市溪流修复子账户。它明确规定,在此语境下,任何提及“子账户”之处,均指刚刚设立的城市溪流修复子账户。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0(a) 特此在该账户中设立城市溪流修复子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0(b) 就本条而言,“子账户”指由 (a) 款设立的城市溪流修复子账户。

Section § 79061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将2500万美元从一个财务账户转移到一个子账户,专门用于本条款中列出的各项活动。

Section § 790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特定分账户中的资金,一旦获得立法机关的批准,可由某个部门用于向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

这些拨款可用于经济实惠的防洪项目,以及旨在清理河流、减轻洪水风险和进行清理的活动。

分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批准拨付给该部门后,可由该部门用于以下两方面:
(a)CA 水法典 Code § 79062(a) 向地方机构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拨款,用于根据第7048节规定实施的有效、低成本防洪项目。
(b)CA 水法典 Code § 79062(b) 向地方社区环保队和其他非营利公司提供拨款,用于地方河流清理、防洪减灾和清理活动。

Section § 79062.5

Explanation
本节允许使用2000年3月8日生效的、详见《加利福尼亚州法规》第23篇第2部第2.4章的特定水法规,即使这些法规与其他法律规定相抵触,也可用于执行本条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