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79045(a) 特此在该账户中设立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79045(b) 就本条而言,“子账户”指由(a)款设立的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
本节在一个现有账户内设立了一个名为“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的专项基金。该子账户将用于与三角洲堤坝修复相关的事宜。
本节规定,将三千万美元从一个账户转移到一个子账户,以帮助实现相关条款中概述的目的。
本法律条款允许特定专款账户的资金持续流向加州水资源部,用于某些项目,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a) 其中一千五百万美元用于地方协助维护三角洲堤坝并管理该援助。
(b) 另有一千五百万美元指定用于特殊防洪项目及相关研究,特别是针对贝瑟尔岛、布拉德福德岛、荷兰岛、霍奇基斯岛、泽西岛、谢尔曼岛、特威切尔岛和韦布岛,以及三角洲的其他地点。
(c) 这些资金还可用于报销地方机构自1998年7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费用。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使用的任何资金都必须遵循水法典特定部分中Chapter 1.5(从Section 12306开始)所列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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