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045

Explanation

本节在一个现有账户内设立了一个名为“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的专项基金。该子账户将用于与三角洲堤坝修复相关的事宜。

(a)CA 水法典 Code § 79045(a) 特此在该账户中设立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79045(b) 就本条而言,“子账户”指由(a)款设立的三角洲堤坝修复子账户。

Section § 79046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将三千万美元从一个账户转移到一个子账户,以帮助实现相关条款中概述的目的。

特此将三千万美元($30,000,000)从该账户转入该子账户,用于根据第12986节执行本条的各项目的。

Section § 7904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允许特定专款账户的资金持续流向加州水资源部,用于某些项目,不受特定财政年度的限制。

(a) 其中一千五百万美元用于地方协助维护三角洲堤坝并管理该援助。

(b) 另有一千五百万美元指定用于特殊防洪项目及相关研究,特别是针对贝瑟尔岛、布拉德福德岛、荷兰岛、霍奇基斯岛、泽西岛、谢尔曼岛、特威切尔岛和韦布岛,以及三角洲的其他地点。

(c) 这些资金还可用于报销地方机构自1998年7月1日起产生的符合条件的项目费用。

尽管有《政府法典》第13340条的规定,专款账户中的资金特此持续拨款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具体如下:
(a)CA 水法典 Code § 79047(a) 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用于根据第6部第9部分(自第12980条起)的三角洲堤坝维护补助计划提供的地方援助,以及该援助的管理。
(b)CA 水法典 Code § 79047(b) 一千五百万美元($15,000,000),用于根据第6部第4.8部分第2章(自第12310条起)的特殊防洪项目、地陷研究和监测,以及本款的管理。这些资金的分配应主要用于贝瑟尔岛、布拉德福德岛、荷兰岛、霍奇基斯岛、泽西岛、谢尔曼岛、特威切尔岛和韦布岛以及三角洲其他地点的防洪项目。
(c)CA 水法典 Code § 79047(c) 根据(a)款提供的任何资金可用于报销地方机构在1998年7月1日或之后完成的符合条件项目的州政府分摊费用。

Section § 7904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根据本条使用的任何资金都必须遵循水法典特定部分中Chapter 1.5(从Section 12306开始)所列的规则。

本条项下的资金支出须遵守第6部第4.8章的Chapter 1.5 (commencing with Section 12306)的规定。

Section § 7904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堤坝路面损坏是由于防洪系统的维护工作造成的,那么部门可以从第79047条规定的拨款中,最多拿出5%的资金来修理这些路面。

Section § 790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除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书面批准某些项目,并确保这些计划符合第 (12314) 条或第 (12987) 条的规定,否则不能动用资金。该部门必须在提交后合理迅速地审查和批准这些计划或项目。这笔支出可以涵盖多个堤坝项目或计划。

除非渔业和野生动物部根据第 (12314) 条或第 (12987) 条,在其审查和批准计划或项目时作出书面决定,否则不得根据本条规定支出资金。渔业和野生动物部应在项目或计划提交给该部门后,以合理及时的方式作出其决定。就本条而言,一项支出可包括多个堤坝项目或计划。

Section § 79051

Explanation
本条法律规定明确指出,在讨论三角洲地区的堤防工程时,它不仅包括对堤防本身进行的改进,而且还包括在其他区域进行的相关的栖息地改善措施。

Section § 79052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一旦CALFED的海湾-三角洲计划确立,任何剩余资金都应被用于修复和改进堤坝。这项工作应尽可能与CALFED计划的方案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