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79161(a) 账户中的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特此拨付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供该部门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和赠款,以用于地下水补给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b)CA 水法典 Code § 79161(b) 根据本条提交的贷款申请应包括拟议项目的合理成本和效益,包括一份可行性报告,该报告应阐明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并应包括对拟议设施及其与流域或区域内其他供水相关设施关系的解释。
(c)CA 水法典 Code § 79161(c) 根据本条的项目从该部门获得的贷款收益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
(d)CA 水法典 Code § 79161(d) 该部门应根据本节优先考虑位于超采地下水盆地的项目、急需项目、其可行性研究表明具有该部门确定的最大工程和水文地质可行性的项目,以及位于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区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