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16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3000万美元,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和赠款,以建设地下水补给设施。这些资金的使用不受财政年度限制。任何贷款申请都必须包含项目成本效益分析和可行性报告,详细说明该项目如何与其他地方供水设施相协调。

任何项目获得的贷款不得超过500万美元。优先考虑解决紧急需求的项目、具有强大可行性支持的项目,以及位于超采盆地或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区域的项目。

(a)CA 水法典 Code § 79161(a) 账户中的三千万美元 ($30,000,000) 特此拨付给该部门,不考虑财政年度,供该部门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和赠款,以用于地下水补给设施的购置和建设。
(b)CA 水法典 Code § 79161(b) 根据本条提交的贷款申请应包括拟议项目的合理成本和效益,包括一份可行性报告,该报告应阐明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并应包括对拟议设施及其与流域或区域内其他供水相关设施关系的解释。
(c)CA 水法典 Code § 79161(c) 根据本条的项目从该部门获得的贷款收益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
(d)CA 水法典 Code § 79161(d) 该部门应根据本节优先考虑位于超采地下水盆地的项目、急需项目、其可行性研究表明具有该部门确定的最大工程和水文地质可行性的项目,以及位于拥有地下水管理计划的区域的项目。

Section § 7916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用于对可能符合贷款条件的水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每项研究最多可获得十万美元 ($100,000),并且可用资金中只有一小部分(不超过5%)可用于这些研究。获得研究拨款不会影响该项目未来可能获得的任何贷款的金额。

(a)CA 水法典 Code § 79161.5(a) 部门可以根据其可能确定的任何必要条款和条件,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用于资助可能符合第79161节项下贷款资格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b)CA 水法典 Code § 79161.5(b) 任何单一的可行性研究均不得获得超过十万美元 ($100,000) 的拨款,且账户中总存款的百分之五 (5%) 不得用于资助可行性研究。
(c)CA 水法典 Code § 79161.5(c) 可行性研究的拨款不影响根据本条规定可能提供的任何贷款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