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A 水法典 Code § 79157(a) 账户中三千五百万美元($35,000,000)的款项,经立法机关向该部门拨款后,应由该部门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以协助其购置和建设农业节水项目,以及根据第79158条规定提供赠款。
(b)CA 水法典 Code § 79157(b) 为批准本条项下的贷款,该部门应确定每个拟议项目是否会产生净节水量,以及该项目是否经该部门认定为具有成本效益。
(c)CA 水法典 Code § 79157(c) 本条项下的项目从该部门获得的贷款收益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d)CA 水法典 Code § 79157(d) 该部门应优先考虑提出最具成本效益项目的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