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15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拨款3500万美元,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帮助它们建设节水型农业项目。负责部门在批准贷款前,将确定这些项目是否节水且具有成本效益。每个项目最多可获得500万美元,并且优先考虑最具成本效益的方案。

(a)CA 水法典 Code § 79157(a) 账户中三千五百万美元($35,000,000)的款项,经立法机关向该部门拨款后,应由该部门用于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以协助其购置和建设农业节水项目,以及根据第79158条规定提供赠款。
(b)CA 水法典 Code § 79157(b) 为批准本条项下的贷款,该部门应确定每个拟议项目是否会产生净节水量,以及该项目是否经该部门认定为具有成本效益。
(c)CA 水法典 Code § 79157(c) 本条项下的项目从该部门获得的贷款收益不得超过五百万美元($5,000,000)。
(d)CA 水法典 Code § 79157(d) 该部门应优先考虑提出最具成本效益项目的机构。

Section § 79158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部门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以帮助支付那些研究项目可行性的费用,这些项目可能符合贷款资格。每项研究最多可获得10万美元,但账户中总资金的5%不得用于这些研究。重要的是,获得研究拨款不会改变机构以后可以申请的最高贷款金额。

(a)CA 水法典 Code § 79158(a) 部门可以根据其认为必要的任何条款和条件,向地方机构提供拨款,用于资助可能符合第79157节规定的贷款资格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b)CA 水法典 Code § 79158(b) 任何单一的可行性研究均不得获得超过十万美元($100,000)的拨款,且账户中总存款的百分之五(5%)不得用于资助可行性研究。
(c)CA 水法典 Code § 79158(c) 可行性研究拨款不影响根据本条规定可能发放的任何贷款的最高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