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水和水再生计划海水入侵控制
Section § 79149
本法律条款定义了加利福尼亚州咸水入侵控制项目法规中使用的关键术语。“符合条件的咸水入侵控制项目”必须对保护地下水是必要的,位于一个已根据《加利福尼亚州环境质量法案》审查过地方地下水管理计划的盆地内,并面临海水入侵的威胁,需要采取抽取限制或解决方案。如果提供替代水源供应,该项目还应具有成本效益,并且必须符合水质标准。这些项目可以包括节约用水、注入淡水或使用地表水替代抽取地下水等措施。
“地方机构”指的是任何管理水资源的市、县或类似的政治实体。“子账户”则指另一法律条款中描述的这些项目的特定资金来源。
Section § 79149.2
设立了一个新的海水入侵控制子账户,其中有2500万美元。这笔钱专门用于地方机构开展旨在防止海水入侵的项目。
这些资金每年都会自动拨付,无需每年审批,将用于与这些项目相关的贷款和管理费用。
Section § 79149.3
本法律条款规定,海水入侵控制子账户中任何剩余的资金,以及2000年3月8日之后存入该子账户的任何新资金,必须转入一个特定的子账户。此外,根据某条款发放的贷款偿还给州的任何资金,也将存入这个子账户,用于该条款中规定的目的。
Section § 79149.4
这项法律允许委员会签订合同,向地方机构提供贷款,用于本条中提到的特定目的。实质上,这关乎委员会通过贷款为地方项目提供资金支持的能力。
Section § 79149.6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任何与海水入侵控制项目相关的贷款合同必须包含某些规定。它必须包含项目合理成本的估算,以及地方机构迅速完成和运营项目的承诺。该机构还同意支付其承担的项目成本份额,包括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Section § 79149.8
Section § 79149.10
本节解释了某些州政府贷款的利率是如何确定的。首先,利率被设定为最近一次州普通义务债券销售利率的一半,并使用一种名为“真实利率成本法”的特定方法计算。如果计算出的利率不是0.1%的整数倍,它会被向上取整到最接近的0.1%的倍数。一旦确定,这个利率在整个贷款还款期内都是固定的。此外,这些贷款的还款必须每年等额进行,包括本金和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