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9148

Explanation
本法律旨在为改善和保护沿海水域、河口、海湾、近岸区域和地下水系统等区域的水质和环境健康的项目提供资金。

Section § 79148.2

Explanation

本节定义了本条中使用的关键术语。它定义了几个实体,例如“教育机构”,包括社区学院、州立学院和加利福尼亚大学;“地方公共机构”,包括市和县;以及“市政当局”,其定义与《清洁水法》一致,并包括本州及其下属机构。

本节还明确了“非营利组织”的含义,即根据《国内税收法》特定条款成立的加利福尼亚公司。“区域委员会”指的是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子账户”则与一个专门用于海岸面源污染控制的资金账户有关。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本条的解释应遵循以下定义:
(a)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a) “教育机构”指社区学院、州立学院和加利福尼亚大学。
(b)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b) “地方公共机构”指任何市、县、市县、区或本州的其他政治分区。
(c)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c) “市政当局”具有《清洁水法》中定义的相同含义,并且还包括本州或其任何机构、部门或政治分区,以及根据《清洁水法》第319节 (33 U.S.C. Sec. 1329) 有资格获得技术援助或根据《清洁水法》第320节 (33 U.S.C. Sec. 1330) 有资格获得赠款的申请人。
(d)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d) “非营利组织”指根据《国内税收法》第501(c)(3)节或第501(c)(5)节组建的任何加利福尼亚公司。
(e)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e) “区域委员会”指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
(f)CA 水法典 Code § 79148.2(f) “子账户”指由第79148.4节设立的海岸面源污染控制子账户。

Section § 79148.4

Explanation
本节在一个特定账户内设立了沿海非点源控制子账户。

Section § 79148.6

Explanation
九千万美元正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专门用于实施这项法律。

Section § 79148.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经立法机关批准,将拨付四百万美元给亨廷顿海滩市,用于开展研究并实施解决方案,以减少径流进入沿海水域和沼泽造成的污染。地方政府、防洪区和卫生区等多个机构都可以参与这些工作。

Section § 79148.8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立法机关拨款后,资金如何用于为改善加州沿海水质的项目提供贷款和赠款。每项项目不超过500万美元的赠款和贷款,可提供给公共机构、教育机构或非营利组织。赠款项目可包括改善海滩水质、监测环境水质、升级污水处理系统以及减少雨水污染。项目必须有助于长期水质改善,持续至少20年,并符合州水质计划。接收方须提交监测报告,且获得赠款资助的建设项目必须包含资本成本的配套资金。如果适用,项目还应考虑保护受威胁的水生生物。

(a)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 子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向委员会拨款后,委员会经与加州海岸委员会协商后可使用,以按照 (b) 款规定发放贷款,并向市政当局、地方公共机构、教育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发放每个项目不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赠款,用于本条的目的。赠款可用于以下任何项目:
(1)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1) 旨在改善公共海滩水质并进行改进以确保公共海滩附近的沿海水域符合《健康与安全法》第104部第10章第5节第2条(自第115875节起)中规定的细菌学标准的项目。
(2)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2) 提供监测、收集和分析环境水质综合能力的项目,包括可输入全州信息库的监测技术,该信息库具有标准化协议以及采样、收集、存储和检索程序。
(3)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3) 改进现有污水收集系统和化粪池系统以恢复和保护沿海水质的项目。
(4)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4) 旨在实施雨水和径流污染减少与预防计划以恢复和保护沿海水质的项目。
(5)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a)(5) 符合州非点源污染控制计划的项目,该计划经修订以符合1990年联邦《海岸区法案再授权修正案》第6217节、联邦《清洁水法》第319节 (33 U.S.C. Sec. 1329) 以及第7部(自第13000节起)的要求。
(b)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b) 除了根据 (a) 款授权的赠款外,委员会可向市政当局、地方公共机构、教育机构或非营利组织发放每个项目不超过五百万美元 ($5,000,000) 的贷款,用于 (a) 款第 (3) 项中规定的目的。
(c)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c) 从子账户获得资助的项目应证明其有能力在20年内为持续的、长期的水质或环境恢复或保护带来效益,应解决退化的根本原因,而非表面症状,并应符合委员会、适用的区域水质控制委员会和加州海岸委员会制定、实施或采纳的水质和资源保护计划。
(d)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d) 子账户资金的申请人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监测和报告计划,该计划应包含以下所有内容:
(1)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d)(1) 识别项目将预防或减少的非点源污染或污染源。
(2)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d)(2) 描述将要解决的基线水质或环境质量。
(3)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d)(3) 描述项目将如何有效预防或减少污染并展示预期的环境成果。
(e)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e) 项目完成后,子账户资金的接收方须向委员会提交一份报告,总结已完成的活动并说明项目目的是否已达成。报告应包括接收方根据项目监测和报告计划收集的信息,包括对项目在预防或减少污染方面的有效性的评估。委员会应将该报告向公众、流域团体以及联邦、州和地方机构公开。
(f)CA 水法典 Code § 79148.8(f) 如果项目包含建设的资本成本,这些成本应由项目申请人明确。赠款接收方应为项目中包含建设资本成本的部分提供配套资金,按照以下公式:
资本成本项目成本/接收方配套资本成本
$1,000,000 至 $5,000,000(含) ........................
20%
$125,000 至 $999,999(含) ........................

Section § 79148.1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将一个子账户中用于加利福尼亚州水利相关项目的资金在各县之间进行分配。百分之六十的资金用于河滨县、文图拉县、洛杉矶县、圣迭戈县、奥兰治县或圣贝纳迪诺县的项目。剩余的百分之四十则分配给未在第一组中提及的其他县的项目。

(a)CA 水法典 Code § 79148.10(a) 该子账户中百分之六十的资金应分配给河滨县、文图拉县、洛杉矶县、圣迭戈县、奥兰治县或圣贝纳迪诺县的项目。
(b)CA 水法典 Code § 79148.10(b) 该子账户中百分之四十的资金应分配给未在(a)款中描述的县的项目。

Section § 79148.1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要求,在授予资金时,委员会必须允许公众审查和评论该过程。此外,委员会可以与加州海岸委员会合作,制定关于如何实施本条的规则。

Section § 79148.1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一个项目已经从始于第79110节的另一个资金来源获得拨款,那么它就不能再根据本特定条款获得资金。

Section § 79148.1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三百万美元将拨给圣地亚哥县水务局。这笔资金一旦获得立法机关批准,将专门用于对一个名为“圣地亚哥区域输水设施”的项目进行环境和工程研究。

Section § 79148.16

Explanation

本法律规定,特定子账户中的总资金,最多只能将其中5%用于支付与本条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

存入子账户的总金额中,用于支付与本条行政管理相关的费用不得超过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