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水、可靠性和基础设施计划湾区三角洲多用途水管理计划
Section § 79190
本法律定义了与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相关的术语。它概述了CALFED计划的构成、其环境影响文件以及该计划第三阶段的计划行动。
“合格项目”是指遵循CALFED适应性管理原则的示范项目,旨在改善湾区-三角洲地区。此类项目可能包括建设处理设施以改善水质、创建鱼类栖息地、管理农田排水以及解决污染问题。
此外,它将“子账户”定义为用于多用途水资源管理的财政拨款。
Section § 79192
本节强调了CALFED海湾-三角洲计划的重要性,该计划正在制定一项详细的环境方案,以解决海湾-三角洲地区的各种问题,例如生态系统恢复和水资源管理。主要关注点包括保护濒危物种(如大鳞大马哈鱼)、改善水质、确保供水以及维护系统完整性。该计划在全州和全国范围内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州致力于帮助资助符合条件的项目,以改善海湾-三角洲生态系统。此外,该计划还包括资助和实施所有必要变更的详细时间表。它旨在为生态系统、水质、供水和系统完整性等已确定的问题领域提供平衡的解决方案。
Section § 79193
本法律条款明确指出,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或其任何部分)不能仅凭本条文付诸实施,而是需要其他法律授权。此外,本条文强调,在实施本条文的任何内容时,所有现行法律要求仍然适用。
Section § 79194
Section § 79196
加州立法机关将特定分账户中的资金分配给特定项目,但如果最初未用完,可以重新分配给其他符合条件的项目。这些项目的资格在另一条款中有所规定。未经与 CALFED 机构和公共咨询委员会就拟议项目进行协商,不得使用资金。
支出决定需与这些机构合作,并采纳咨询委员会的建议。
Section § 79196.5
本节详细说明了法律中其他地方所述的各项项目的资金分配方式。它将总计2.5亿美元的资金分配给六个不同的项目。
其中,1700万美元分配给第一和第五个项目,4000万美元分配给第二和第四个项目,1.2亿美元分配给第三个项目,1600万美元分配给第六个项目。
Section § 79197
Section § 79199
这项法律规定了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的资金使用方式,该计划对管理加州湾区-三角洲的水资源问题至关重要。资金在完成某些初始步骤后即可使用。每年都会进行审查,以确保项目时间表得到遵守。如果时间表未被遵守,必须制定新计划来解决生态系统恢复、供水和水质等问题。即使外部资金不足,也不会影响进展。如果时间表未被遵守,必须在六个月内制定新的时间表,以确保实现平衡的进展。
Section § 79200
每年12月15日前,资源局局长必须向立法机关提交一份报告。该报告概述了CALFED湾区-三角洲计划各部分的执行情况、任何重要的决定以及任何重大的日程安排问题。报告还必须详细说明这些项目的资金支出情况,并列出下一年的预期开支。
Section § 79201
本法律条文规定,第79200条要求的报告必须包含两项主要内容。首先,它应总结本条规定资助项目的成果。其次,它应指出对这些项目或其他相关的CALFED海湾-三角洲项目所需的任何修改,以确保它们达到CALFED的目标和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