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8682

Explanation

本节设立了河滨大道子账户,这是一个在更大账户内的指定基金。它明确规定,将有2700万美元转入该子账户,用于本条其余部分中概述的相关活动。

(a)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8682(a)
(1)Copy CA 水法典 Code § 78682(a)(1) 在该账户中特此设立河滨大道子账户。
(2)CA 水法典 Code § 78682(a)(2) 就本条而言,“子账户”指由第(1)款设立的河滨大道子账户。
(b)CA 水法典 Code § 78682(b) 两千七百万美元($27,000,000)的款项特此从该账户转入该子账户,以执行本条。

Section § 78682.2

Explanation

本节解释了,一旦立法机关拨款,特定专款账户中的资金可用于购买和恢复河流及溪流附近的生境和土地。这些资金还可支持河流和溪流步道等项目。这些活动在《渔猎法典》和《公共资源法典》的特定章节中有详细规定,包括城市河流公园的获取和恢复,以及由各种政府实体或合作关系实施的河流绿道项目。

专款账户中的资金,经立法机关拨款后,可用于获取和恢复河岸生境、河流(水生)生境以及靠近河流和溪流的其他土地,并用于按照以下任何规定实施的河流和溪流步道项目:
(a)CA 水法典 Code § 78682.2(a) 《渔猎法典》第2编第4章(第1300条起)和第4.1章(第1385条起)。
(b)CA 水法典 Code § 78682.2(b) 《公共资源法典》第21编第5章(第31200条起)、第6章(第31251条起)和第9章(第31400条起)。
(c)CA 水法典 Code § 78682.2(c) 《公共资源法典》第22.5编(第32500条起)。
(d)CA 水法典 Code § 78682.2(d) 根据《公共资源法典》第23编(第33000条起)实施的城市河流公园获取和恢复项目。
(e)CA 水法典 Code § 78682.2(e) 由州机构、市、县、市县联合体或根据两个或多个此类实体之间的联合权力协议实施的河流绿道项目。

Section § 7868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子账户中至少一半的资金必须分配给位于或靠近主要大都市区的项目。

Section § 78682.6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某个特定子账户中的资金,用于支付与管理该条文相关的行政管理费用,不得超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