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7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解释说,一个为保护土地免受洪水侵袭而成立的区,可以选择根据一套不同的规则进行重组。为此,该区必须一致同意并通过一项决议,声明他们希望重组。然后,他们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县文员和记录员并进行记录,从而使重组正式生效。

凡根据1880年《保护区法案》或任何其他旨在保护土地免受洪水侵袭的法案成立的任何区,如希望根据本部分进行重组,可通过一致通过一项决议,声明其已选择根据本部分进行重组,从而使自身符合本部分的规定。在将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提交给县文员,并在该区所在县的县记录员处记录该决议的经认证副本后,该区此后应根据本部分的规定进行组织和运作。

Section § 70271

Explanation
本法规定,当一个水区进行重组时,原区的董事将担任新重组区的法定代表人及继承人。

Section § 70272

Explanation
本法律确保堤防区在重组前承担的任何债务或义务仍需履行,且不受重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