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70230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规定,水务区的董事会必须使用县的均衡评估名册(这是一份用于税收目的的财产价值清单),以确定该区域内征税的基础。

董事会应利用区域所在县的均衡评估名册,并将此类评估作为区域征税的基础。

Section § 70231

Explanation
每年八月的第三个星期一之前,县审计员必须向董事会发送一份书面声明,详细说明该区内所有应税土地和改良物的总价值。这个估价是根据县的均衡评估名册确定的。

Section § 70234

Explanation

本节规定,董事会每年应在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召开会议。在这次会议上,他们将决定该区下一年的税率。为此,他们会估算各种开支所需的总金额,例如支付现有债务的利息和本金、支付薪资和维护费用、处理残值和拖欠费用,以及可能偿还一些流动债务。

董事会应于每年九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召开会议,以确定为区级目的在下一个财政年度征收的税率。应筹集的资金数额应通过包含以下各项进行估算:
(a)CA 水法典 Code § 70234(a) 支付本年度到期的有息债务的利息和部分本金所需的金额。
(b)CA 水法典 Code § 70234(b) 支付薪金、工资、维修、维护和运营所需的金额。
(c)CA 水法典 Code § 70234(c) 支付残值、费用和拖欠款所需的金额。
(d)CA 水法典 Code § 70234(d) 本年度可能需要偿还的流动债务金额。

Section § 70235

Explanation
一旦税率确定,董事会必须正式通知县审计员。

Section § 70237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文解释说,县审计员负责计算一个区域应缴纳的税款。他们通过将区域理事会确定的税率应用于估税名册中所列的财产评估价值来完成这项工作。

Section § 70238

Explanation
区税的征收时间和方式必须与县税保持一致。

Section § 70239

Explanation
根据本法律征收的税款将成为被征税财产的留置权,即一项法定债权。适用于征收州税和县税的规则也适用于此处。这包括支付期限、通知业主何时支付、逾期支付的后果,以及未按时支付税款所产生的任何罚款、费用或利息。它还包括如何以及何时可以偿清这些留置权的规则,除非本法律的这一部分另有规定。

Section § 70240

Explanation
这项加州法律解释说,如果业主不缴纳税款,税务征收员可以将评估的财产出售给一个区,这与州和县欠税财产的出售方式类似。如果业主未在赎回期内赎回该财产,税务征收员必须将该财产的所有权转让给该区,就像他们因未缴纳税款而将财产转让给州一样。

Section § 702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地区官员征收和收取税款时,他们的行为被推定为合规且可信,就像处理州税和县税的官员的行为一样。这意味着地区税务官员被信任能够正确地遵守规则。

Section § 7024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区域官员办理的任何官方契据都是最终且具有约束力的。这意味着这些契据中的所有陈述都被认为是准确的,并且假定所有法律程序和必要行动都已妥善完成。

Section § 7024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委员会提出要求,税务征收员必须向委员会提供一份完整的逾期税款清单、欠款人的姓名,以及评估名册中相关评估的经认证副本。

Section § 70244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当财产因支付税款或评估费而被出售时,销售所得的款项必须按照特定规则进行处理和分配。这些规则在加州《政府法典》的另一部分中有详细规定,除非该出售已受《税收和税务法典》中另一套规则的约束。

在因税款或评估而出售财产的情况下,除非该出售的进行和资金的核算已按照《税收和税务法典》第1部(第101条起)的规定执行,否则所有收益应按照《政府法典》第5编第2部第1章第4节第12条(第53925条起)的规定进行核算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