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75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选举委员会的每位成员都必须宣誓,承诺忠实履行其职责。宣誓必须由有权主持宣誓的官员来主持。

Section § 50751

Explanation

如果监事会不任命选举委员会,那么在投票站开放时到场的选民可以自行选择选举委员会。

如果监事会未能任命选举委员会,则在投票站开放时在场的选民可以任命选举委员会。

Section § 50752

Explanation
本法律要求选举委员会清点并核实选票。然后,他们必须通过向当选人颁发证书来认证选举结果。之后,选票必须密封在一个信封中,并送交县选举官员进行存档。

Section § 50753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选民在选举理事时使用一种称为“累积投票”的制度。选民可以将所有选票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将选票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选民可以投的总票数,是待选理事人数乘以其有权投的票数。

Section § 50754

Explanation
灌溉区的董事会有权代表该区通过收税员契约获得的土地进行投票。

Section § 50755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任何符合条件的选民质疑他人的投票资格。由选举委员会决定被质疑者是否有权投票。此外,任何选举委员会成员都可以在此过程中主持宣誓。

任何合格选民均可对任何选票提出质疑,选举委员会应裁定被质疑者是否有权投票。选举委员会的任何成员均可为本条目的主持宣誓。

Section § 50756

Explanation
获得最多票数的候选人将赢得选举。获胜者的人数取决于有多少个职位空缺。

Section § 50757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在区级选举中明知故犯地谎报其投票资格,他们将根据《选举法》的规定,面临与被发现非法投票者相同的处罚。

Section § 50758

Explanation
如果您在最近一次县级税务记录最终确定之后成为某项财产的新所有人,您或您的法定代表人只要出示该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就可以在区级选举中投票。

Section § 5075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在区选举中,除非您持有书面文件证明您有权委托投票,否则您不能委托投票。这份文件必须像房地产文件一样经过确认和认证,并且必须提交给选举委员会。

任何人在区选举中不得委托投票,除非投票授权由书面文书证明,且该文书以与不动产赠与契据相同的方式经确认和认证,并提交选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