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应包含:
(a)CA 水法典 Code § 51632(a) 拖欠分期付款的每个地块的描述,该描述应与评估清单上所示的描述一致,或通过县财务官办公室存档的评估清单中列出的参考编号(说明清单提交的日期和时间),或通过其他足以识别该地块的适当参考,并应提及该清单以获取更多详情。
(b)CA 水法典 Code § 51632(b) 分期付款被评估给的个人的姓名,或如果情况属实,声明其被评估给未知所有者。
(c)CA 水法典 Code § 51632(c) 每个地块拖欠的分期付款、利息和应缴罚款的金额。
(d)CA 水法典 Code § 51632(d) 一份通知,说明每个地块将由县财务官在主要县的法院前,于指定的日期和时间公开拍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