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1660

Explanation

如果县政府为一个区在欠税拍卖中购买了一块房产,县财务长可以在赎回期结束后,经董事会批准,再次出售该房产。这次出售可以是公开的或私人的,无论是否通知,买方必须支付原始购买价格加上每年7%的利息。

如果房产是因未支付的评估费而购买的:(a) 对于非担保评估的拖欠,任何其他评估中未支付的催缴款,连同利息和罚款,都必须支付。(b) 对于担保评估的拖欠,任何其他拖欠的评估费,连同利息和罚款,都必须结清。

县财务长作为该区的受托人,在拖欠税款出售中购买的任何地块,经董事会批准后,可在赎回期届满后的任何时间,通过公开或私人出售,无论是否通知,出售和转让给任何向其支付购买该地块的总金额的人,加上自每次拖欠税款出售之日起按每年7%的利率复利计算的利息,以及:
(a)CA 水法典 Code § 51660(a) 当地块因未担保评估的拖欠而出售时,任何先前或后续评估中已发出的未支付催缴款,连同其应计利息和罚款。
(b)CA 水法典 Code § 51660(b) 当地块因有担保评估的拖欠而出售时,所有当时拖欠的后续评估金额,连同其应计利息和罚款。

Section § 51661

Explanation

如果您购买的房产是因未支付附担保评估费而被出售的,您可以用现金支付,也可以使用与该评估费相关的到期债券和息票,并按其原始面值计算。但是,如果这笔债务来自非附担保评估费,您就必须使用普通的美国货币来支付。

当地块因拖欠附担保评估费而被购买时,可以现金支付,或以就该评估费发行的到期债券和息票按其面值支付。购买价格中因拖欠无担保评估费而产生的任何部分,只能以美国法定货币支付。

Section § 51662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县财务主管因未支付的、未担保的评估费用而出售一块房产时,他们必须将该房产转让给新业主,不附带任何旧的债权或债务,但可能仍然适用的其他区评估费用除外。

Section § 51663

Explanation
如果县司库因未支付担保评估税款而在拍卖中购得房产,他必须将该房产转让给新业主,且该房产不附带任何其他债务,但任何未付清的评估余额以及其他区级评估税款除外。

Section § 51664

Explanation
在房产赎回期满一年后,县司库可以选择根据法律中其他部分规定的不同程序出售该房产,而不是遵循本条所描述的常规流程。

Section § 51665

Explanation
如果县司库出售因前业主未支付其有担保评估费而获得的土地,那么该销售所得款项必须存入该区的债券基金。

Section § 51666

Explanation
当县财务长出售因未支付且未与任何债券挂钩的评估费而在拖欠销售中获得的地块时,这些销售所得的款项将进入普通基金。

Section § 51667

Explanation
如果县财务官因未支付运营和维护评估费而出售土地,那么出售所得的钱将存入维护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