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业主通过章程的替代方案,董事会可以在发布公开听证会通知并就拟议通过的章程举行公开听证会后,制定不与州法律相抵触的章程,用于管理和控制该区域。章程的通过应在关于章程的公开听证会结束后,通过一项决议来完成。
设立组织
Section § 50370.2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制定被称为“章程”的规则,以便在业主自己不制定章程的情况下管理和治理一个区域。在使这些章程正式生效之前,董事会需要宣布并举行一次公开听证会,人们可以在会上讨论拟议的规则。听证会结束后,董事会可以通过一项决议,正式通过这些章程。
董事会通过的章程 公开听证会 区域治理
Section § 50370.4
这项法律规定,关于公开听证会的通知必须在听证会前至少15天,在一个区域内至少三个显眼的地方张贴。通知需要包含听证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此外,通知应告知公众他们可以在何处以及何时查阅拟议章程的副本。
公听会通知应在公听会日期前至少15天,在区内至少三个显眼的地方张贴,并应说明公听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该通知应包含一份声明,说明拟议章程的副本将在通知中列明的地点和时间向公众提供。
公听会通知 显眼张贴 15天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