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当有足够的钱来支付某些尚未兑现的认股权证(就像借据一样)时,县财务官可以在报纸上宣布此事。公告将包含可以支付的认股权证的编号。公告发布后,从通知发布日的午夜开始,这些特定的认股权证将停止产生利息。

当县财务官手中有足够资金可用于支付任何尚未提交兑付的未偿还认股权证时,县财务官可以通过在主要县出版的某份普通发行报纸上刊登一次公告来发出通知,告知有资金可用于支付某些认股权证,并按照其登记顺序给出其编号,并声明在公告发布日期的午夜,所提及的认股权证将停止计息,此后此类认股权证的利息将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