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334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你想对即期认股权证提起法律诉讼,你必须在认股权证签发之日起四年内进行。同样地,如果法律诉讼涉及定期认股权证,你必须在认股权证到期之日起四年内启动程序。

基于或与即期认股权证相关的诉讼,应在认股权证签发之日起四年内提起;基于或与定期认股权证相关的诉讼,应在定期认股权证到期之日起四年内提起。

Section § 53341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有人在即期支付令或定期支付令签发或到期日期后的四年内,就其提起法律诉讼并胜诉,那么该支付令必须得到支付,就好像支付是在四年期限届满之前完成的一样。

Section § 53342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规定,如果政府委员会与某人之间就应付金额存在争议,法院将采用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的程序来确定该金额。在确定金额后,法院可以命令委员会支付该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