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0120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一个区域的章程备案后购买该区域内的公有土地,你必须遵守这些规定,并支付因此而产生的任何费用。

Section § 50121

Explanation
如果你在一个区域内购买了公共土地,只要你支付了所有复垦费用以及这些费用产生的利息,你就能享有和最初签署该区域规定的人一样的权利和特权。

Section § 50123

Explanation

本法律条款解释了证明某些沼泽地或泛滥地上的垦殖工程已完成的程序。当委员会或在没有委员会的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宣誓核实这些工程已完成,或对于1939年9月19日之前购买的土地,此类项目每英亩至少花费了两美元时,他们必须通知监事会。监事会随后确认此信息并将其报告给州土地委员会。

当委员会,或在没有委员会的地区内的土地所有者,向监事会宣誓证明并使其满意地表明垦殖工程已完成,或根据1939年9月19日之前向州土地委员会提交的申请购买的沼泽地或泛滥地上的垦殖工程已支出每英亩两美元 ($2) 时,监事会应将此类事实证明给州土地委员会。

Section § 50124

Explanation
本节概述了一项程序,即州土地委员会必须向区内每个县的司库发送一份报表。该报表将详细说明购买者支付的金额,包括任何利息。

Section § 50126

Explanation
当县财务主管收到州土地委员会关于沼泽和泛滥土地购买者付款情况的报告时,他们必须首先扣除从县沼泽地基金中提取的任何款项。剩余的余额随后将被分配并返还给原始土地购买者或其合法承继人。

Section § 501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沼泽地基金”不能被分配,如果该区仍有欠款,特别是当有主计长从州财政部提取的认股权证时。

Section § 50128

Explanation
如果有人已全额支付了沼泽地和泛滥地的款项,他们可以获得每英亩一美元的抵免,用于抵扣该区域内土地开垦的任何未支付或未来的费用。

Section § 50129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土地所有者必须先付清所有土地评估款项,包括自逾期之日起每年 (7)% 的利息,以及所有相关的判决款项(扣除抵免额后),才能获得或同意获得任何抵免。

Section § 50130

Explanation
简单来说,这项法律规定,如果土地所有者之前已经获得过某种抵免,他们就不能再次获得同样的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