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到期日的部分债券(而非全部)可以按逆序编号或通过抽签赎回;如果通过抽签赎回,董事会应通过抽签确定在该到期日通过抽签赎回的债券。
总则可赎回债券
Section § 52170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决定债券是否可以在任何利息支付日,以其面值加上已产生的利息提前偿还。董事会还可以选择是否增加一笔溢价,并且所有其他关于提前赎回债券的细节都将由董事会设定。
债券 可赎回债券 面值
Section § 52172
本节解释说,并非所有特定到期日的债券都需要一次性赎回。相反,它们可以根据其编号按逆序赎回,或者随机赎回。如果是随机赎回,将通过抽签决定哪些债券被赎回。
债券 到期日 逆序编号
Section § 52173
本法律条款规定,当债券被赎回时,赎回指令必须清楚地指明哪些债券将被赎回。这可以通过使用其特定编号、到期日或董事会指定的任何其他方法来完成。
赎回债券的指令应指明待赎回债券的编号、到期日或董事会可能规定的其他指定方式。
债券指令 债券识别 赎回债券
Section § 52175
县财务主管必须计算债券偿还所需的总金额,方法是将任何被要求提前赎回的债券本金、因提前支付而应支付的任何额外溢价,以及其他债券即将到期的本金和利息支付所需的金额加总。
县财务主管应将指令中指定的、要求赎回的债券本金,以及根据该等债券规定在赎回时应支付的任何溢价,加入到其需要收取的、用于支付未偿债券下一期到期的本金和利息的金额中。
县财务主管 债券赎回 债券本金
Section § 52176
本法规定,县财务主管必须在与债券评估相关的通知中包含具体细节。该通知必须明确说明需要收取多少资金来支付债券的本金和利息,以及任何被称为溢价的额外费用。
县财务主管 评估催缴 债券支付
Section § 52177
这项法律要求县财务主管在主要县广泛阅读的当地报纸上刊登通知,宣布债券何时到期支付。该通知必须在债券支付日期之前,每周刊登一次,持续四周。
县财务主管应在主要县印刷和出版的、普遍发行的报纸上,在债券兑付日期之前,每周一次,持续四周,刊登债券兑付通知。
县财务主管 债券通知 支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