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tion § 52220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县财务主管按照董事会的指示出售债券,但债券的出售价格不得低于其面值的90%,加上任何已累积的利息。

Section § 52221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债券的出售流程必须遵循《水法典》本部分第1章第3条所列的指导原则。

Section § 52222

Explanation
在加利福尼亚州,县财务主管可以接受区债券或未偿付认股权证作为支付。他们必须按这些的面值以及任何应计利息来接受。

Section § 52223

Explanation
如果根据法律规定,评估款在最初的 (30) 天内支付,那么之前已授权出售的债券金额应按已支付的评估款金额予以减少或取消。

Section § 52224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规定,如果某些债券不打算出售,那么这些债券的削减或取消应仅限于最近的到期日。此外,该决定必须由董事会正式记录,并且一份经主席授权的副本需要提交给县财务主管。

Section § 52225

Explanation
卖债券赚的钱必须存入县财政库,并记入该区的账户。

Section § 52226

Explanation
如果你购买了县财务主管出售的债券,就会自动认定这些债券是正当出售的,并且获得了正确的许可和公告。这保护了你以及之后从你手中购买这些债券的任何人。

Section § 52227

Explanation
这项法律允许董事会从县财务主管保管的债券销售所得资金中,开具即期付款凭证(一种付款请求)。

Section § 52228

Explanation

本条规定,某些经批准并认证为合法投资的债券,可供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及类似机构使用。这些债券可以被购买,也可以用作贷款的抵押品。此外,州和地方政府中具有投资权限的公职人员和各类管理人也可以投资这些债券。

根据本章发行的债券,凡经本州任何获授权进行此类调查和认证的官员调查和认证,并被宣布为本州储蓄银行合法投资的,可由储蓄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监护人、财产管理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和特别遗产管理人购买,或作为贷款抵押品接收;也可由本州或本州内任何县、市或其他市政或法人团体中拥有或持有其获授权投资或贷款的资金的任何公职人员购买或接收。